金亚科技: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2019-04-30
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亚科技”)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在查阅了公
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对公
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2018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继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
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
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
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熊玲 段辉 武振国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