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对 2018 年度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对公司主要经
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对公司重大事
项及时做出决议并认真加以履行,具体内容如下:
投票表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
决情况
《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通过
通过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通过
《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04 月 23 日
年第一次会议 通过
《关于<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
《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通过
案》
通过
《关于 2018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04 月 24 日 《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通过
年第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
2018 年 07 月 02 日 通过
年第三次会议 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
2018 年 07 月 12 日 通过
年第四次会议 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08 月 28 日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
年第五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18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关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通过
年第六次会议
二、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
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发生。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并通过
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
告等方式,对 2018 年度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核算工作需继续加强。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 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继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
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
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
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的相关规定,
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通过审核,监事会提出如下书
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018 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行为
1、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区政府拟对公司土地进行协商收回的公告》。公司拟与金牛区人民
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指定的工业用地协商收回实施单位成都市鑫金工发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工投公司”)签署正式土地协商收回合同及补充
协议。由鑫金工投公司代表区政府对公司名下一宗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0
号合计 21130.28 ㎡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树木
等全部财产进行协商收回。截至 2018 年 9 月,本次土地协商收回款项人民币
7,850 万元已全部到账,土地协商收回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内容,双方
已全部履行完毕。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六) 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
会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八)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并完善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8 年,公司严格执
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了保
密协议,在进入敏感期前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告知相关保密
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 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恪
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2019 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
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
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
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
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调研和培训,
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
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3、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并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监
事会的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