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14 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上 市公司”、“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金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223 号)。公司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 有关问题逐一落实,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作出了回复, 现在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你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土地协商 收回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议案》,该土地协商收回的总价款为 7,850 万元。报告期 内该交易事项为你公司贡献净利润 5,201.21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1)详细说 明截至目前政府土地收储进展情况,包括具体事项、审批流程、土地交付情况、 付款对象名称、款项到账时间及金额等,说明土地收回事项相关会计处理过程。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土地收回事项的归属期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本次土地收储具体事项及审批流程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签署土地协商收回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金牛区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指定的工业用地协商收回实施单位成都市鑫金 工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工投公司”)签署了正式土地协商收回合同 及补充协议。由鑫金工投公司代表区政府对公司名下一宗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蜀西 路 50 号(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合计 21,130.28 ㎡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块 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树木等全部财产进行协商收回。本次土地协商收 回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7,8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1 月 28 日在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区政府拟对公司土地进行协商 收回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07)。 2)土地交付情况 2018 年 5 月底,公司按照土地协商收回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拆除完成 了项目地块内的全部建(构)筑物,并完成对项目地块范围内的全部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手续,取得完结凭证。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与 鑫金工投公司签署了《移交确认书》,完成了项目地块的土地移交手续。 3)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公司陆续收到鑫金工投公司支付的土地协 商收回款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款项到账时间 金额 2017 年 12 月 19 日 50,000,000.00 2018 年 5 月 28 日 20,000,000.00 2018 年 7 月 19 日 1,000,000.00 2018 年 8 月 20 日 1,000,000.00 2018 年 8 月 27 日 6,500,000.00 合计 78,500,000.00 4)本次土地收储的归属期及会计处理 截至 2018 年 6 月,该项目地块已满足土地协商收回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 的土地交付条件,即拆除该项目地块内的全部建(构)筑物,并完成对项目地块 范围内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手续、取得完结凭证并与 鑫金工投公司签署了《移交确认书》,完成了项目地块的土地移交手续。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月对本土地收储项目进行了资产处置收益确认。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我们了解与评价管理层有关资产处置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我们取得并复核相关评估报告,获取并检查了政府收回土地函件、收回 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 3)我们获取并核对相关产权移交手续,包括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土地移 交确认书。 4)我们对蜀西路 50 号进行现场勘查,结合土地收回合同及其协议、产权转 移手续等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该项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 要求。 5)检查收款回单及明细账,确认相关交易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公司在 2018 年完成拆除工作,完成全部国有土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手续并取得完结凭证,并签署了《移交确认书》, 完成项目地块的土地移交手续,收回全部交易款项。我们认为土地收回事项的归 属期为 2018 年及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你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为 5,163.29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和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分别为 2,014.90 万元、3,148.39 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处置上述固定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包括不限于处置 程序、时点、资产处置具体对象、交易实质、交易对手方、定价方式及其公允 性等情况,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签署土地协商收回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金牛区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指定的工业用地协商收回实施单位成都市鑫金 工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工投公司”)签署了正式土地协商收回合同 及补充协议。由鑫金工投公司代表区政府对公司名下一宗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蜀西 路 50 号(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合计 21,130.28 ㎡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块 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树木等全部财产进行协商收回。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出具 的《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事宜涉及的该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7]第 16105 号)(以下简称“资 产评估报告”),本次协商收回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888.37 万元,其 中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 3419.32 万元,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 4469.05 万元。根据 签署项目地块基本情况并参考其评估价值,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协商收回价款 为人民币 7850 万元。公司已收到全部土地处置价款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公司以本次交易所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分别占评估总价值的比 例,并结合最终交易对价确认固定资产回收价款为 3402.69 万元(对应账面价值 为 1378.76 万元)和无形资产回收价款为 4447.31 万元(对应账面价值为 1288.23 万元)。同理将处置成本 18.87 万元按比例分摊固定资产处置成本 8.18 万元和无 形资产处置成本 10.69 万元。本次交易处置过程中取得建渣收入 37.07 万元计入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最终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产生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2052.82 万元,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3148.39 万元。 2)报告期内,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18 年 4 月与 自然人董建菊签署了房屋转让合同,将公司名下位于郫都区友爱镇子云东路的房 产进行处置出售。经评估公司评估,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 402.79 万元,经双方 友好协商,最终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价格为 402.79 万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资产过 户手续并收到全部资产处置价款。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440.27 万元,发生处 置费用为 0.44 万元,最终该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为:-37.92 万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所涉 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交易”涉及 的披露指标和董事会审议标准,最终该事项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实施。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我们了解与评价管理层有关资产处置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我们取得检查了房屋转让合同、土地协商收回合同及相关协议。 3)检查收入确认的明细账、抽查原始单据。 4)获取并检查评估报告,测算资产处置收益。 5)与交易对手鑫金工投公司进行访谈,并与附近地区的土地出让价格进行 对比,评估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6)检查产权转移凭证。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2)说明上述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包括具体会计确认过程、依据及会计 处理分录等,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土地协商收回事项所涉相关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0,0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000.00 2017 年 12 月,公司收到鑫金 借:持有待售资产 26,669,865.49 工投公司支付的第一笔土地协 累计折旧 20,048,214.47 商收回款项 5000 万元 累计摊销 5,009,765.78 贷:无形资产 12,882,254.86 固定资产 13,787,610.63 2018 年 5 月,公司收到鑫金工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00 投公司支付的第二笔土地协商 贷:预收账款 20,000,000.00 收回款项 2000 万元 借:应收账款 8,500,000.00 预收账款 70,000,000.00 银行存款(建渣收入) 430,000.00 2018 年 6 月,完成项目地块注 贷:持有待售资产 26,669,865.49 销手续和签署移交确认书以 应交税费-印花税 39,250.00 后,根据会计法规确认资产处 增值税 59310.34 置 资产处置收益 52,161,574.17 借:资产处置收益(搬迁费、监理费等) 149509.43 贷:管理费用 149509.43 2)房产处置事项所涉相关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402,668.65 累计折旧 2,326,801.05 贷: 固定资产 6,729,469.7 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 借:其他应收款 4,027,896.00 手续后,根据会计法规确认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27,896.00 产处置 借:固定资产清理 4,355.13 贷:应交税费 4,355.13 借:资产处置收益 379,127.78 贷:固定资产清理 379,127.78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复核企业会计处理凭证。 2)检查与资产处置收益相关科目明细账。 3)测算资产处置收益的准确性。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企业的会计确认过程及会计处理分录是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报告期末,你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面 余额 4,433.34 万元,其中应收客户一的期末账面余额 4,133.34 万元,主要系 应收的全额赔付关于投资者就公司 2014 年报财务数据伪造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 罚事项证券诉讼赔偿金,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4,045.10 万元,计提比例为 97.87%, 应收客户二的期末账面余额 300 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150 万元,计提比例 50%。报告期末,你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面 余额 85.70 万元,较上期减少 277.61 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应收客户一、客户二的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 时间、应收对象名称、具体事项等情况。 【公司回复】 1)客户一应收款形成的原因、时间、应收对象名称、具体事项等情况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审理,公司披 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相关当事人依此向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提起民事诉讼。为避免金亚科技因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2018 年 4 月,控股股东周旭辉公开承诺,上述案件 所涉及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若金亚科技先行对投资者进行赔付, 则其本人应向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截至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诉讼案件一审判决 3,949.38 万元。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在 2018 年立案但截至报告披露日尚未 收到一审判决的案件进行了投资损失测算,并按照 12.29%的判决比例计提了预 计负债金额 183.96 万元。前述事项最终形成公司对周旭辉应收账款合计金额为 4133.34 万元。 2)客户二应收款形成的原因、时间、应收对象名称、具体事项等情况 2012 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投资建 设双流物联网基地,并为此向成都物联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缴纳土地保证金 300 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复核与诉讼索赔相关的统计表。 2)获取并检查法院传票、企业关于诉讼判决的公告、判决书并与公开的信 息进行交叉核对。 3)获取并检查企业与控股股东周旭辉签署的协议书及相关立案调查的文件 资料。 4)检查记载土地保证金形成的明细账。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应收客户一、客户二的款项是清晰的,相 应的会计处理是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 (2)结合收款情况、支付能力等说明未对上述客户一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原因及依据,对上述客户二计提 50%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对客户一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由于 2018 年 7 月,周旭辉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 局刑事拘留,人身自由至今仍然受限。公司认为,由于周旭辉目前仍处于被采取 强制措施状态,因此其未来及时支付赔偿款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 原则,公司认为应对应收周旭辉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赔偿款计提坏账准备。其中有 88.24 万元已由周旭辉提供第三方担保,因此扣除该部分款项后,对应收周旭辉 赔偿款在 2018 年计提坏账准备 4,045.10 万元。 2)对客户二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 该款项发生时间为 2012 年,该款项金额占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项账面净值 10%以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列示为“单项金额重大”。由于其年 限在 3 年以上,故按 50%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获取并检查关于周旭辉被刑事拘留的公告。 2)获取并检查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文书。 3)测算复核应收周旭辉款项的准确性。 4)抽查诉讼赔偿金会计处理的相关凭证及明细账。 5)复核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依据的充分性。 6)复核客户二其他应收账款的金额,评估将其列示为“单项金额重大”依 据的充分性。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应收客户一 4,133.34 万元,由于周旭辉 目前仍处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状态,因此其未来及时支付赔偿款能力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扣除已由周旭辉相关方提供担保 882,366.53 元,余下无担保应收款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是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客户二按土地保证金 300 万元,该款项金 额占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项账面净值 10%以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其 列示为“单项金额重大”,由于其年限在 3 年以上,故个别认定按 50%计提坏账 准备是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 (3)补充披露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应付投资者证券诉讼赔偿款余额及确认 依据,以及应收上述客户一的应收款账面余额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截至回函日(2019 年 5 月 23 日)已立案但尚 未收到一审判决的案件,按照 12.29%判决比例进行了测算,同时结合公司已收 到的一审判决书,综合确认应付投资者证券诉讼赔偿款 45,777,616.7 元,同时 对周旭辉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45,777,616.7 元。 (4)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减少的原 因及依据,请提供相关回款明细,包括不限于款项支付对象名称、回款时间、 金额、款项支付对象与应收对象关系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减少的主要原 因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小组对其他应收款项进行了全面核查与催 收。经查询,由于年限时间过长(即均在 3 年以上),该部分款项所涉客户均无 法取得联系,且其中部分客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认为该部分款项已无 收回可能,故对其做坏账核销处理。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获取并检查核销应收账款清单,检查核销应收账款的审批流程。 2)根据企业列明核销原因,查询工商注册信息。 3)评估企业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复核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对部分坏账进行了核销处理 所致,我们认为企业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可以接受的。 4、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归还股东借款本期发生额为 1,807.33 万元。 请你公司:(1)逐笔说明股东借款发生的原因、出借方名称、借款金额、借款 时间、归还时间等,核查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自查 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人与你公 司发生的资金往来明细,说明上述自然人或法人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 情形。(3)说明就防范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所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评估相关措施是否有效。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 2015 年 6 月 4 日,本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本公司根据立案调查通知书开展了财务自查。公司在财务 自查过程中发现:在 2015 年度以前控股股东通过其关联单位往来款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截至 2014 年末,累计占用 17,757.04 万元,这些资金均与公司经营活 动无直接关系,即属于资金占用。(具体信息详见《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华专字 2016 第 NT-0008 号)2015 年度实际控制人已全额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17,757.04 万元,并给上市 公司提供了额外的财务资助。(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对<关于对金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 2)公司在 2018 年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陆续将公司尚欠大股东的资金进 行了偿还,具体明细如下: 日期 凭证号数 单位名称 还款金额(元) 2018-01-02 记_0043 周旭辉 7,000,000 2018-01-05 记_0067 周旭辉 9,000,000 2018-01-05 记_0068 周旭辉 2,000,000 2018-01-17 记_0031 周旭辉 73,330.69 合计 18,073,330.69 3)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及关联人与公司不 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4)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 监高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 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 益,2016 年 12 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内部问责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从责任追究及处罚、防范措施、问责 程序等各方面有效保证了公司资金管理有序规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 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 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我们了解与评价管理层有关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查看应付股东借款形成的明细账,抽查部分支付借款的原始凭证。 3)通过公开信息对企业的关联方进行识别。 4)查看企业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公告。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存在控股股东、5% 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 形。 5、年报显示,2018 年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368.96 万元,同比大幅减少 2,634.73 万元。2019 年一季度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进一步减少至 134.33 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货币资金具体用途等解释 2017 年以来货币资金余额不断减少的 原因。 【公司回复】 受广电传统硬件业务市场大幅萎缩,近年来,公司传统业务市场竞争激烈。 2015 年 6 月至今,公司分别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2018 年 6 月 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因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存 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受此上述事项影响,公司出现信用等级下降、投标 资格受限等情况,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度下滑,货币资金流入大幅减少。同时, 自 2017 年以来,公司支付到期采购货款、工程款、职工薪酬、归还其他应付款 等款项合计约 12,879 万元。综上因素,导致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起初大幅 减少。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抽查支付采购货款相关的原始凭证及明细账核对一致。 2)核查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评估企业对于收入下降解释的合理性。 3)抽查归还大股东及香港金亚的原始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企业受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的影响, 出现信用等级下降、投标资格受限等情况,造成营业收入大幅度下滑,同时又要 归还到期欠款及职工薪酬,在此背景下企业出现货币资金大幅下降的情况是合理 的。 (2)自查并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或账户资金否存在被冻结、受限等情形。 【公司回复】 经自查公司基本账户存在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为 7.2842 万元, 截至回函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暂不能确认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另有 10 万元账户资金处于受限情形,主要为销售合同履约 保证金。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基本账户存在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为 7.2842 万 元。另有 10 万元账户资金处于受限情形,主要为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 (3)结合你公司长短期债务情况、应付账款情况、盈利能力等说明你公司 是否存在无法偿还债务或按期支付应付账款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公司回复】 公司无长短期债务,应付账款余额为 806.21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 余额为 3991.96 万元,公司已设立应收账款管理小组,强化销售人员回款任务的 绩效考核,对逾期账款安排专人进行核实并催收,对恶意拖欠行为的客户,则通 过公司法务介入加强催收力度。公司目前尚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或按期支付应付 账款风险。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查看科目余额表与报表数、明细账核对一致。 2)获取并评估管理层出具应收账款收回的应对措施的可行性。 3)对于长账龄的应收款核实未收回的原因。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企业应收账款催收措施如能得以顺利实 施并有效,截止回函日未发现公司存在无法偿还债务或按期支付应付账款风险。 6.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991.96 万元,较上期减少 977.07 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384.86 万元,其中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985.85 万元,较上期减少 184.67 万元。请 你公司: (1)本期收回或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84.86 万元的原因及依据,提供 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84.86 万元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收 到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回款 1,140.2 万元(对应以前年度已计 提坏账 245.18 万元),收到宜阳广播电视局回款 129.3 万元(对应以前年度已 计提坏账 64.65 万元),以及其他应收款项回款所致。 (2)补充披露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包括不限于形成原因、时间、应收对象名称、商业实质、回款明细等,解释其 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为以前 年度公司销售货物产生的货款,账龄均在 3 年以上。报告期内导致该部分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余额较上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为保证公司顺利收回应收账 款,报告期内,公司向部分客户提起了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并结合客户实际 经营情况和支付能力,公司以一定折让比例收回应收账款 44.28 万元,对此,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转回坏账准备 44.28 万元,并核销坏账准备 103.31 万 元。同时,经全国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公司发现另有部分客户存在注销或吊 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据此公司认为该部分应收款项已无法收回,因此对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98.80 万元进行核销。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核销金额 1 客户一 1,750.00 2 客户二 26,436.00 3 客户三 1,600.00 4 客户四 443,909.00 5 客户五 26,000.00 6 客户六 68,939.00 7 客户七 122,500.00 8 客户八 16,100.00 9 客户九 23,075.00 10 客户十 2,300.00 11 客户十一 201,923.54 12 客户十二 53,454.80 合计 987,987.34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复核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表与报表表、明细账核对一致。 2)抽查应收账款收回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附件,复核企业会计处理 的合理性。 3)复核测算企业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4)获取应收账款核销的原始凭证,评估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5)查实坏账准备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经民事诉讼调解,并结合客户实际经 营情况和支付能力,以一定折让比例收回应收账款 44.28 万元,核销坏账准备 103.31 万元。二是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8.80 万元的所致。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企业的会计估计是可以接受的。 7.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65.4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69.03 万元,其中因转回或转销本期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减少 600.99 万元,因 转回或转销本期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减少 91.07 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本期原材料、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相关会计处理 过程及依据,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备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对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部分原材料、库存商品进 行了呆滞物料处理。公司综合对比了 5 家废料回收公司报价,最终选择了个体罗 小华完成本次呆滞物料报废处理。呆滞物料处理确认收入为:12.65 万元。据此,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呆滞物料处理所涉原材料、库存商品 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600.99 万元、91.07 万元,结转成本 17.45 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情况。 2)抽查呆滞物资处理的原始凭证,检查附件是否齐全,评估其会计处理是 否恰当。 3)复核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4)现场监盘公司的存货。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企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 (2)结合存货处理情况、存货可变现净值变动等,说明本期原材料、库存 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利润 调节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本次转销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为长期呆滞物料,物料存放年限 均在 3 年以上且后续也无继续使用价值存在,所以,公司管理层决定,将此批呆 滞物料进行报废处理。本次报废处理原材料对净利润影响额为-17.45 万元,仅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0.79%,所占比重较小,不存在重大影响,因此上 述事项不存在利润调节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评估呆滞物料报废处理对净利润的影响,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 润 0.79%,所占比重较小,不存在重大影响。 2)抽查呆滞物料处理的原始凭证,复核其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企业对呆滞物料进行报废处理的会计估 计是可以接受的,不存在利润调节情形。 8.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余额为 10,875.8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9,552.23 万元,主要系本期智能工厂在建工程转入所致。本期你公司在建工程 物联网产业园基地项目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 10,326.88 万元,该项目尚未完工。 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物联网产业园基地项目预计投资规模、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公司回复】 2012 年 01 月 20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建设基于“三网融合”的“物联网”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预计总 投资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建设金亚科技基于“三网融合”的“物联网”基 地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双流物联网产业园基地项目已投入资金为 12,747.34 万元,累计占预算比例为 18.21%,已建成 26,000 余平米现代化生产车 间,并 6,000 余平米的住宿楼和 5,000 余平米的餐厅配套设施,已于 2018 年 5 月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检查物联网产业园基地项目相关的合同。 2)获取并检查可行性报告、工程开工令、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3)检查投入使用设备搬迁合同。 4)现场实地查看。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物联网产业园基地已投建项目于 2018 年 5 月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结合物联网产业园基地项目等项目工程进度,说明本期相关项目在建 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及依据,说明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对双流物联网产业园基地项目已投入资金为 12,747.34 万元, 已建成 26,000 余平米现代化生产车间,并 6,000 余平米的住宿楼和 5,000 余平 米的餐厅配套设施,在 2018 年 5 月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产使用。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转固。因此公司在报告期 内将相关项目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测算在建工程转固金额的准确性。 2)检查在建工程合同,抽查在建工程付款记录。 3)查看在建工程明细账并与总账、报表数核对一致。 4)现场实地查看已投建项目现状。 5)评估未完工的在建工程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是否达到转固的条 件。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对在 2018 年 5 月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并投产使用的在建工程进行转固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 9.报告期内,你公司债务重组利得 201.55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该债务 重组事项具体情形,包括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时间、具体金额、债务重组方式 等,说明相关会计处理过程以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以下债务重组事项均基于公司采购原材料而发生的债务关系。本报告期内, 公司与下表所列供应商签订了债务清算打折协议,公司支付折后款项后,对该部 分债务进行清算会计处理,具体明细如下: 序 供应商 发生时间 减免金额(元) 号 1 供应商一 2011-2018 年 39,355.33 2 供应商二 2018 年 1,870.00 3 供应商三 2011-2018 年 76,667.57 4 供应商四 2012-2018 年 187,362.11 5 供应商五 2011-2018 年 93,728.90 6 供应商六 2011-2018 年 47,727.02 7 供应商七 2011-2018 年 106,123.23 8 供应商八 2018 年 27,341.00 9 供应商九 2014-2016 年 25,321.70 10 供应商十 2016-2018 年 13,166.79 11 供应商十一 2014-2017 年 24,425.53 12 供应商十二 2013-2018 年 371,493.09 13 供应商十三 2013-2016 年 24,371.25 14 供应商十四 2011-2018 年 28,832.07 15 供应商十五 2017-2018 年 1,588.21 16 供应商十六 2011-2015 年 99,174.37 17 供应商十七 2015-2018 年 49,885.91 18 供应商十八 2015-2018 年 2,926.02 19 供应商十九 2014-2018 年 41,738.76 20 供应商二十 2014-2018 年 118,461.15 21 供应商二十一 2014-2018 年 86,746.55 22 供应商二十二 2013-2018 年 21,606.34 23 供应商二十三 2011-2018 年 83,462.20 24 供应商二十四 2014-2018 年 44,360.06 25 供应商二十五 2011-2018 年 21,266.02 26 供应商二十六 2012-2018 年 20,742.77 27 供应商二十七 2011-2018 年 5,108.00 28 供应商二十八 2011-2017 年 3,636.55 29 供应商二十九 2015-2017 年 9,581.00 30 供应商三十 2013-2018 年 31,087.23 31 供应商三十一 2017-2018 年 157,777.75 32 供应商三十二 2017-2018 年 3,682.50 33 供应商三十三 2017-2018 年 10,715.44 34 供应商三十四 2017-2018 年 34,086.72 35 供应商三十五 2017-2018 年 7,997.68 36 供应商三十六 2015-2016 年 5,787.38 37 供应商三十七 2015-2016 年 10,953.94 38 供应商三十八 2011-2018 年 5,260.04 39 供应商三十九 2011-2017 年 22,443.27 40 供应商四十 2011-2018 年 8,062.50 41 供应商四十一 2011-2018 年 23,638.14 42 供应商四十二 2018 年 7,175.00 43 供应商四十三 2011-2017 年 8,731.10 合计 2,015,468.19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获取并检查债务清算打折协议。 2)对部分已按清偿协议执行完毕的供应商进行函证,回函相符。 3)抽查清偿债务原始凭证,查看附件是否与账载金额查符。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根据清偿协议,供应商为了尽早收回货款,对于应 收债权进行豁免,我们对其进行核实后,认为企业的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的。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