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8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熊建新、袁春峰、
李庆卫、潘学模、张晓远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潘学模、张晓远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内容中,没有发现其
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
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上述事项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独立董事:潘学模、张晓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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