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徐旭先生、陈云秀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条件,能够符合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形,本次会议审议程序及聘任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徐旭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云秀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欧阳令南 周文泳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