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光电: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8-07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3: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孙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2 人,参加网络投票 2 人,所代
表的股份总数为 43,835,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78%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陈敬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3,798,7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60 %;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352%;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98,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0%;
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352%;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周文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文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3,798,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0%;
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352%;反对 36,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文先生、于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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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选举陈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788,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9 %。
4.02 选举于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788,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0%。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史方平先生、王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史方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788,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9 %。
5.02 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788,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7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3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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