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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光电:关于收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常州
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苏 0411 民初 1233 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传票主要内容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传唤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3:45 到孟河人
民法庭科技法庭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原告:常州市天龙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港西大道 16 号
    法定代表人:潘燕萍
    被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 318 号
    法定代表人:孙利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加工定作价款 20751589.89 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10240909.61 元(暂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并应算至被告付清全部价款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基本情况
    依照起诉状:原告原是被告的控股子公司,原告自设立起至 2011 年时止
就为被告所需单晶炉腔体和多晶炉腔体的加工制作方,并根据被告的定作指令
和技术质量要求,为被告生产制作单晶炉腔体和多晶炉腔体,双方发生了连续
多年的加工定作往来。进入 2011 年后,被告以联系函方式,对原告下达了月
产 120 台(套)单晶炉腔体和多晶炉腔体的加工定作任务的订单,因市场原因,
被告未再向原告支付加工制作款,其后被告一再向原告表示,一旦市场转暖,
被告将会履行付款义务,但一直未能付款。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原告盘点统计,被告仍有
20751589.89 元的定作价款未能付清给原告,由于被告的拖欠付款,还造成了
原告 10240909.61 元的利息损失。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加工
定作价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
估计。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1民初1233号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