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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光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2018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
述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3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相关事项的变更以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
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
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18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