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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光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9-04-1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认真了解和
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
    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关联方、任何非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二、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是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
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资金需求,决定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控制、监督作
用。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应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
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
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鉴于其在审计工作中认真客观、勤勉尽责,因此同意续聘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欧阳令南
                                                      周文泳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