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 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 13: 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利女士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共 7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3 人,参加网络投票 4 人,所代表的股份 总数为 48,333,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68%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80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209%; 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4%;弃权 4,490,0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97%。 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6%;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5%;弃权 4,490,0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99%。 2、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3,80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209%; 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4%;弃权 4,490,0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6%;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5%;弃权 4,490,0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99%。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80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209%; 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4%;弃权 4,490,0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6%;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5%;弃权 4,490,0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99%。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0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209%; 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4%;弃权 4,490,0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6%;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5%;弃权 4,490,0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99%。 5、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表决结果:同意 43,80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209%; 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4%;弃权 4,490,0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6%;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5%;弃权 4,490,0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9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0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209%; 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4%;弃权 4,490,0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6%;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5%;弃权 4,490,0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99%。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00,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203%; 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0%;弃权 4,490,0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71%;弃权 4,490,0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3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5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