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1-014),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承接了南通屋顶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
电 EPC 项目、阜新市晶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 EPC 项目、邱集镇
风力发电项目集电线路工程 EPC 项目、齐齐哈尔讷河市光伏发电 EPC 项目及乌
海市光伏基地 EPC 项目,上述 EPC 工程类项目相关营业收入约为 6000-8000 万
元;另有风机塔筒销售业务相关营业收入约为 4350 万元。公司 2020 年年报尚
在审计中, 存在营业收入调整或被认定为应扣除的营业收入的可能性。如上述
项目营业收入调整或被扣除的,公司存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
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2、公司为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担保一案法院已有判决,即担保无效,因
存在过错需承担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案刑事追缴后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
一。盛融财富目前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1,922.8250 万元未偿还,为此,公
司最高偿付义务为 3,974.295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赔付本金及诉讼费
等合计 1,498.86 万元。未发生的诉讼无法预计,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 2,246.35
万元,如所有投资人全部起诉公司需要补提预计负债约 1,727.94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净资产为 1,226 万元,若公司
进一步计提预计负债,出现经营性亏损,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
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第 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
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
的通知》,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第
9.4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0)。2020 年 10 月 15 日、
11 月 4 日、12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7 日、2 月 5 日、3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2020-096、2020-104、2021-001、2021-015、2021-020)。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 EPC 工程业务及新能源配件
业务转型并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在逐步改善。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编
号:2020-100),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鲁宁建
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阜新市晶步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
程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名称:阜新市晶步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
安装工程,分包工程地点:辽宁省阜新市,合同暂定总价金额为 153,156,260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57.40%,目前该项目工程正在进展中。
根据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1-014),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新签订的新项目还有南通屋顶太阳
能分布式光伏发电 EPC 项目、邱集镇风力发电项目集电线路工程 EPC 项目、齐齐
哈尔讷河市光伏发电 EPC 项目及乌海市光伏基地 EPC 项目。公司新能源电站 EPC
及风电配件等业务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上述项目回款与公司相关合同约定的回
款进度基本一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在逐步改善过程中。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9.4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
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根据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1-014),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承接了南通屋顶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
电 EPC 项目、阜新市晶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 EPC 项目、邱集镇风
力发电项目集电线路工程 EPC 项目、齐齐哈尔讷河市光伏发电 EPC 项目及乌海市
光伏基地 EPC 项目,上述 EPC 工程类项目相关营业收入约为 6000-8000 万元;另
有风机塔筒销售业务相关营业收入约为 4350 万元。公司 2020 年年报尚在审计中,
存在营业收入调整或被认定为应扣除的营业收入的可能性。
如上述项目营业收入调整或被扣除的,公司存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
险。
3、公司为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担保一案法院已有判决,即担保无效,因
存在过错需承担北京盛融财富投资基金案刑事追缴后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盛融财富目前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1,922.8250 万元未偿还,为此,公司最高
偿付义务为 3,974.295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赔付本金及诉讼费等合计
1,498.86 万元。未发生的诉讼无法预计,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 2,246.35 万元,
如所有投资人全部起诉公司需要补提预计负债约 1,727.94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净资产为 1,226 万元,若公司进一步计
提预计负债,出现经营性亏损,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