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关于关注函部分问题回复的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2021-06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注函》部分问题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论证,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
拟变更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经
进一步论证分析后不进行投资性房地产变更的可能性,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收市后披露《关于延期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下发了《关注函》,收到该文件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
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进行答复,关注函中第 1、3、4 问题已经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回复并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现就需会计
师进一步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 2 回复如下:
2. 公告显示,你公司前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涉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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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性房地产、诉讼预计负债、产品质保金等。请补充说明拟变更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内容、变更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并量化说明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是否存在
为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而不当调整收入确认方式、增厚利润、净资
产等情形。
请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
1、固定资产和相应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将拥有的权证编号为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 0018357
号不动产权证项下位于华城路 318 号的 3 项厂房(厂房二,厂房三,
厂房四)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同时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从
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总建筑面积
25,729.87 平方米,相对应的土地面积为 37,396.78 平方米。
序
房屋所有权证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地址
号
苏(2018)金坛区 江苏省金坛经
1 不动产权第 厂房二、三 钢结构 19217.6 济开发区华城
0018357 号 路 318 号
苏(2018)金坛区 江苏省金坛经
2 不动产权第 厂房四 钢混结构 6512.27 济开发区华城
0018357 号 路 318 号
2、固定资产和相应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依据
公司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已全部停产,导致
厂房处于闲置状态,公司考虑到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将部分自用建筑
物停止自用,改为用于出租,且公司规划将上述自有房产长期对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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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截止目前,公司已与多位承租人签订经营性租赁协议,且实际已
经出租的情况如下:厂房二、三合计面积为 19,217.60 平方米,合计
已经出租面积为 10,456 平方米,出租率为 54.41%;厂房四合计面积
为 6,512.27 平方米,已经出租 6300 平方米,出租率为 96.7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四章第十三条
规定: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条件之一的,
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
房地产:(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
为出租。(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鉴于目前公司上述厂房已处于出租状态,故将厂房及相应的土地
使用权由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3、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合理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章第十条规定: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
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
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
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
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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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的上述投资性房地产是长期用于出租,故是否应当采用
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主要考虑因素为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
市场,是否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上述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经
济发达的江苏省金坛市,当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市场,可以取得同
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租赁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采用公允价值对投
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具有可操作性。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
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通行的成熟方法,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
公司价值,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和资产情况。
公司上述厂房已实现对外出租;通过查询当地租赁市场公开信息,
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产的租赁交易价格,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
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
得。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未来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将自用房产改变其用途为出租,财务报告中应由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列示,属于资产持有目的变更而导致在
不同项目列示,且在此之前公司没有其他投资性房地产,因此该事项
属于准则中初次发生的事项而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
变更,不需要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按预计投资性房地产未来的正常净收
益,将其折现累加后获得,其原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之差于该房产自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时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因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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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估值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数据以评估数据为准。
公司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未
来的财务报表有一定的影响,公司每年度末须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进行认定,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故未来投资性房地产
所在地的房地产租赁市场价格波动会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
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的损益;同时因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后相
应资产不需计提折旧摊销、使 2021 年下半年减少折旧摊销额约 101
万元、净利润增加约 101 万元,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综上所述,公司将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
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二、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确认问题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诉讼文件及期后下达的民事
调解书,关于盛融案件,公司应累计承担赔偿金额 2850 万元,公司
账面已确认负债 2707 万元,少确认 143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
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
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
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第十二条规定:“企
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
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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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少确认了预计负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
范的“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三、关于产品质量保证金的问题
公司对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确认产品质量保证责任的预计负债。
公司于产品实现销售时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根据协议约定公司质保
期为自交货验收日起 1 年,公司对相关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公司不
再提供无偿服务。
公司抽样检查了 2017-2020 年收入确认相关合同,公司需要承担
的产品质量保证的销售合同已在 2017 年实现全部产品交付并确认销
售收入,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质保期已
到期,公司不再承担质量保证义务,无需确认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
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
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
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第十二条规定:“企
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
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须承担质保期已到期的质量保
证义务,故无需确认预计负债。公司将上述质量保证金余额 230 万元
冲销,并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上述几点不存在为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而不当调整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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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增厚利润、净资产等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
1、 固定资产和相应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
拥有的权证编号为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 0018357 号不动产权
证项下位于华城路 318 号的 3 项厂房(厂房二,厂房三,厂房四)从
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同时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转
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总建筑面积 25,729.87 平
方米,相对应的土地面积为 37,396.78 平方米。
序
房屋所有权证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地址
号
苏(2018)金坛区 江苏省金坛经
1 不动产权第 厂房二、三 钢结构 19217.6 济开发区华城
0018357 号 路 318 号
苏(2018)金坛区 江苏省金坛经
2 不动产权第 厂房四 钢混结构 6512.27 济开发区华城
0018357 号 路 318 号
2、 固定资产和相应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依据
经与公司管理层访谈、现场观察并获取相关房产租赁协议,我们
了解到:公司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已全部停产,
导致厂房处于闲置状态,公司考虑到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将部分自用
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用于出租,且公司规划将上述自有房产长期对
外出租,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截止目前,公司已与多位承租人签订经营性租赁协议,且实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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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出租的情况如下:厂房二、三合计面积为 19,217.60 平方米,合计
已经出租面积为 10,456 平方米,出租率为 54.41%;厂房四合计面积
为 6,512.27 平方米,已经出租 6300 平方米,出租率为 96.7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四章第十三条
规定: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条件之一的,
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
房地产:(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
为出租。(三)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会计师认为,鉴于目前公司上述厂房已处于出租状态,故将厂房
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由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合理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章第十条规定: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
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
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
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
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由于公司的上述投资性房地产是长期用于出租,故是否应当采用
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主要考虑因素为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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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是否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上述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经
济发达的江苏省金坛市,当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市场,可以取得同
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租赁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采用公允价值对投
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具有可操作性。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
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通行的成熟方法,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
公司价值,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和资产情况。
我们查阅了公司租赁协议并实地观察了解到,公司上述厂房已实
现对外出租;通过查询当地租赁市场公开信息,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
房产的租赁交易价格,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
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师认为,公司采
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未来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将自用房产改变其用途为出租,财务报告中应由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列示,属于资产持有目的变更而导致在
不同项目列示,且在此之前公司没有其他投资性房地产,因此该事项
属于准则中初次发生的事项而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
变更,不需要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按预计投资性房地产未来的正常净收
益,将其折现累加后获得,其原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之差于该房产自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时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因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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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估值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数据以评估数据为准。
公司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未
来的财务报表有一定的影响,公司每年度末须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进行认定,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故未来投资性房地产
所在地的房地产租赁市场价格波动会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
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的损益;同时因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后相
应资产不需计提折旧摊销、使 2021 年下半年减少折旧摊销额约 101
万元、利润总额增加约 101 万元,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综上所述,会计师认为,公司将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负债的确认问题
我们了解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诉讼文件及期
后下达的民事调解书,关于盛融案件,公司应累计承担赔偿金额 2850
万元,公司账面已确认负债 2707 万元,少确认 143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
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
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
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第十二条规定:“企
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
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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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认为,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少确认了预计负债,属于《企业
会计准则》规范的“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三、关于产品质量保证金的问题
公司对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确认产品质量保证责任的预计负债。
公司于产品实现销售时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根据协议约定公司质保
期为自交货验收日起 1 年。质保期到期后,公司不再提供无偿服务。
我们查阅了公司 2017-2020 年度报告并抽样检查了收入确认相
关合同,并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需要承担的产品质量保证的
销售合同,已在 2017 年实现全部产品交付并确认销售收入,计提相
应的预计负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质保期已到期,公司不再
承担质量保证义务,无需确认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
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
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
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第十二条规定:“企
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
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会计师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须承担质保期已
到期的质量保证义务,故无需确认预计负债。公司将上述质量保证金
余额 230 万元冲销,并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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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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