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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次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集中精力和资源聚焦主营业务,符合

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求。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宋东升、刘玉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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