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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龙: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净资产为 1,200.00 万元—1,700.00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600.00 万元—90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7,000.00 万元—31,000.00 万元。该业绩预告是对公司经营情况初步测算作出

的,由于公司 2021 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在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中,

营业收入数据存在依据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定被进一步扣除从而导致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的可能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

    2、因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起诉公司,请求公司

返还货款 1635 万元,根据公司聘请的该案件代理律师及年审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目前无需计提预计负债,但如在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法院作出判决且

该项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的话,该事项有可能会影响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数据,

由此可能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在江苏睢宁的 61.6MW 风电运维合作项目存在发电量超额分成奖励,

经公司初步测算,其超额收益奖励为 608 万元,但该金额尚未与合作方进行核

实并取得其认可,如该金额最终无法确认,也将对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产生较

大影响,由此可能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正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 EPC 工程业务、新能源

配件业务及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转型,2020 年三季度以来,公司签订了多项新
能源电站 EPC 项目合同及风机、塔筒销售业务合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所改

善,但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和

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

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

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

的通知》,新《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第 9.4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

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0)。2020 年 10 月 15 日、

11 月 4 日、12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7 日、2 月 5 日、3 月 5 日、4 月 2 日、6 月

10 日、7 月 9 日、8 月 12 日、9 月 11 日、10 月 15 日、11 月 10 日、12 月 10 日、

2022 年 1 月 10 日、2 月 14 日、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096、2020-104、

2021-001、2021-015、2021-020、2021-022、2021-047、2021-055、2021-068、

2021-081、2021-088、2021-097、2021-102、2022-005、2022-018、2022-026)。

    此外,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该
审 计 报 告 , 公 司 2020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为
-31,816,828.50 元,公司 2018 年、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者分别为-140,763,004.86 元、-75,499,335.49,即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第(六)项规
定,公司股票新增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 EPC 工程业务及新能源配件业

务转型等方面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相关业务的有序开展,新增的业务订单在

正常履约过程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在逐步改善。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编

号:2020-100),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鲁宁建

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阜新市晶步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

程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名称:阜新市晶步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

安装工程,分包工程地点为辽宁省阜新市,合同暂定总价金额为 153,156,260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57.40%。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编

号:2021-053)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常州盛

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

司签署了《河南周口商水胡吉 22.8MW 分散式风电工程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

合同》,施工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 6186 万元,设备采购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

币 5030.23 万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11216.2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 50.8%。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

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签署了《山西灵丘县 2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

承包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平泰能源枞阳麻布山 2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施工承包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 9417.4 万元,

设备采购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 15751.62 万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25169.0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13.99%。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编

号:2021-10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郯城优

能博远能源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山东郯城优能博远 100MW

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

电项目风机设备采购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额分别为 16,318.4444

万元和 26,398.40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73.90%和 119.55%。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21 年业绩预告,预告显示,公司 2021 年

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7,000.00 万元—31,000.00 万元,净资产为 1,200.00 万元

—1,700.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增幅较大,其主要原因为本年

度公司新能源 EPC 工程项目推进较为顺利,由此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公司

预期可持续经营能力将逐步增强。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因《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

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

形消除。

    2、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净资产为 1,200.00 万元—1,700.00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600.00 万元—90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7,000.00 万元—31,000.00 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

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10.3.6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10.3.6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

同意。

    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

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有可能因出现上述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3、如公司 2021 年的审计报告显示的财务数据等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的,公司将在披露年报后积极向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的申请;如公司 2021

年的审计报告显示的财务数据等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公司将积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向投资者提示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