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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龙: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4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6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的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

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触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

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两种情形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

2021 年 4 月 23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无论公司是否被深交

所同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营业收入专项扣除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31,816,828.50 元,

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64,486,250.94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规定的“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停牌一天,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

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

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2]京会兴审字第 69000069 号)和

2021 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京会兴专

字第 69000024 号),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7,170,

709.83 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177,658,957.6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4,606,322.3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90,481.9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为 14,295,316.08 元;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且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全部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0.3.6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

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

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

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

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情形,符合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经核

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经消除,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

公司不存在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且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