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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9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出具了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部门,合并报表范围内
各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
评价范围的为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业务和事项,具体范围
包括: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常州海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4)常州龙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常州盛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6)赤峰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7)巴林左旗茂悦新能源有限公司
    (8)海伦市江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常州金坛华盛天龙光伏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1)登封市信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12)丘北龙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构架及职责分工、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
公司制度、控制措施、信息系统、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
部审计、人力资源、控制措施、信息系统、内部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的 10%,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的 15%但小于 20%,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0%,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
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资产总额的 10%,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5%但小于 20%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2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 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b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d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a 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b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d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e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f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和成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
工作效率和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
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存在一
定瑕疵,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
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有效,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能保障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
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确保公
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