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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龙: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良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50,99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98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1,609,7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04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49,38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693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609,7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04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50,99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606,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6%;

    反对 3,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

    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50,99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606,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6%;

    反对 3,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

    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50,99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606,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6%;

    反对 3,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

    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0,93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8%;

    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549,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40%;

    反 对 60,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60%;

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2021 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50,99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606,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6%;

    反对 3,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

    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王卓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