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董事会议案中所
审议的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宋东升、宋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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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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