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 审议《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 交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我们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 易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宋东升、刘玉利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