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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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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东升                            刘玉利




                                                     2022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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