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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龙: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2023-01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
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蜀世联”或“分包人”)近日与中国
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电建”或“承包人”)签署了《沂源铜
陵关 50MW 风电项目 110kV 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扩建、110kV 升压站建安、风场
道路、吊装平台、风机采购分包合同》,合同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24,000.00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75.16%。项目名称:110kV 外送线路及对侧间
隔扩建、110kV 升压站建安、风场道路、吊装平台、风机采购,项目地点:山东
省淄博市沂源县张家坡镇和东里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2689X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承担与取得资质相适应的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矿山工程施工、高耸构筑物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施工;货物贸易;设备材料
租赁、加工及修理修配、试验检测、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商品混凝土销售;

道路货物运输;能源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起重设

备安装工程施工;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中段 1 号。

    2、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情况

    2020 年 7 月,公司签订的阜新市晶步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

工程总包方系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合同金额 16,216.99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57.40%。

    4、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就其向公司支付款项等履约能力进行判

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对方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为央企下

属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成员,是新能源领域的品牌领跑者和国内清洁能源

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一体化的领军企业,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承包资质企业,

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贵州电建成立于 1985 年 11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人民币,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显示,交易对方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工程承包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10kV 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扩建、110kV 升压站建安、风场道

路、吊装平台、风机采购;

    工程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张家坡镇和东里镇
    3、承包范围: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为准):
    (1)110kV送出线路起止点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线路复测、基
础开挖、回填、铁塔基础施工、铁塔组立及接地、金具挂设、导线及通信光缆架
设、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防火封堵、调试、试验、沿途跨越线路停电手续(如需)、
工地运输、施工排水降水、材料设备采购等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工作,征地清赔、
树木砍伐、征占地协调及征地补偿费用等;
    (2)承接的施工范围内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施工单位采购,
并负责所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的卸车、二次转运、保管、安装、试验、调试、检测、
复检(按国家规程规范对需要检测的设备、材料进行检测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工程承包范围内竣工资料整理、移交。配合甲方完成各项手续办理(除应由施工
单位办理的手续外)、项目竣工验收及带电投运。
    (3)升压站建筑工程:110kV升压站场地平整、开挖、回填、地基处理、护
坡、围挡、建构筑物、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设备基础、场内道路、给排水、暖
通、照明、消防、防雷接地等施工、施工用水(永临结合)(钻井(含手续办理)
或取水源点牵管),进站公路施工(铺砂石或浇筑混凝土,具体按图纸要求),
标示牌制作安装、防雷接地、生产准备、竣工投运等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所有施
工内容。
    (4)升压站安装工程:110kV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电缆敷
设、电缆头制作安装、防火封堵、通信光缆施工,图像监控施工、调试(单体调
试、联合调试、系统调试)、标示牌制作安装、防雷接地、生产准备、竣工投运
等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
    (5)相关征地协调工作:施工所涉及的征占地的测量放线、实物指标调查
工作,县、村、镇(乡)及以下的征占地协调工作,含协调所有土地手续的办理;
分包人需负责协调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及工作范围内的全部民事协调,保证所协调
范围的工程正常开工,所发生的民扰阻工问题由分包人全面负责处理,因民阻民
扰造成的窝工等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推进。征地协调工作包
含除集电线路及送出线路外的本项目的其他所有征地协调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风
电场新(扩)道路、原有道路、风机平台、升压站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
用中。
    (6)风机设备采购:整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除外,但含机舱与塔筒、塔
筒段间连接(含同批次试验螺栓)、塔筒照明,塔筒底部的主控柜(包括主控柜
及塔内联结的通讯电缆、电力电缆等));位于风电机组塔筒内的所有必要的避
雷保护设备;塔筒内工作电源;阻尼器及冷却液(如有);风电场内直至中央控
制中心的用于风机监控的光缆所有连接部件(光缆除外);每个风电场1套风电
场中央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含一次调频系统)和1套远程监视系统(至少
包含三套摄像头,分别安装于机舱内、塔底电气柜平台、塔筒门外);每台机组
1套自动消防系统;每个风电场1套风功率预测系统(含测风塔);风电机组视频
监控系统;每台机组1套风电机组状态及振动在线监测系统(含叶片监测);对
于电网要求接入的数据全部免费开放,且进行免费升级,并按要求完成数据接口
工作;每个风电场免费租用1套用于吊装安装吊具(含塔筒安装、卸车吊具),1
套用于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检修所供设备的专用工具、试验设备和材料;用于本
项目下应由分包人提供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及图纸(包括基础及塔筒的设计);
用于 60 个月(五年)的备品备件和消耗品;60个月质量保证期的维护;现场技
术服务(包含微观选址的复核);承包人的人员培训;所有塔筒全过程的驻场监
造、出厂检验 所有塔筒全过程的驻场监造、出厂检验;全部基础施工过程的现
场技术指导及验收;道路改造、运输及叶片倒运(若有)。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设备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并包括提
供塔筒(钢塔段)的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塔筒的出厂质量验收及风机基础的完工
检验。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并
且根据本行业惯例确实是分包人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附件一技术协
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分包人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
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
等按工程进度要求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分包人承诺满足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工程验收相关规定以及投产运行
要求;该工程范围为暂定范围,承包人有权对工程范围进行调整或切除,分包人
必须无条件服从。另在分包人所承接施工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无法
满足业主、监理、项目部及合同文件规定时,承包人有权将其承接的工程范围内
工程量切除,另行委托给其他分包人,该另行委托的工程价款从本合同价款中扣
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所有费用(包含另行委托而增加的工程款)由分包人承担
等。
       4、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
       5、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分包人于每月 27 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当月请款报表及进度款支付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分包人相关税务发票原件,并按照收到发票金额进

行款项支付,下月支付本月进度款。

       7、违约责任:合同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

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8、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
式解决争议,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签订与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可持

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

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
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