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意见2023-04-2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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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657 号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龙光电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天龙光电公司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天龙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龙光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龙光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
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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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657 号)之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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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万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24,963.86 31,717.0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440.51 13,951.1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9.78% 43.99%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43.36 万元、销售材
188.36 万元、销售材料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155.04 料收入 111.68 万元 223.53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收入 35.17 万元形成的
形成的其他业务收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 其他业务收入。
外的收入。 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
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
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管理层审慎判断部分
管理层审慎判断部
项目予以扣除,扣除金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分项目予以扣除,扣
13,727.64 额合计 13,724.99 万元;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2,285.47 除金额合计
废弃库存商品处置产
2,285.47 万元。
生的收入 2.65 万元。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440.51 13,951.1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
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
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他 方 法 构 造交 易 产生 的 虚假 收 入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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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万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元) (万元)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
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
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2,523.35 17,765.9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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