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一致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朱莲美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