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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知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数知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
实际参加董事 5 人。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关于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
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3,911.24 万元(含
193,911.24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2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3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4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以及该
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5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6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7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
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8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
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
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
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
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
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
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9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
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93,911.24 万元(含
193,911.2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数知云平台建设项目                           55,907.01             55,907.01
        智慧信用产业     信用科技产业创新中
 2                                                   62,318.76             47,626.30
        化项目           心项目

                                          10
                       信用科技产业化应用
                                                   53,425.23   53,425.23
                       项目
 3    智慧新媒体项目                               64,125.54   36,952.70
                 合计                          235,776.54      193,911.24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专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
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11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与讨论,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北
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
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内容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

                                    12
填补措施的议案》
    内容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
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文)、《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文)等文
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
了《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13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
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
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
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
    2. 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
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
报材料;
    3. 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
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 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
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
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董事会决
议以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入该等项目以来所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
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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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
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
等事宜;
    6. 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
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 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 除第 4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
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审议案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
下午 14:00 在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议案。现公司拟将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增补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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