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数知科技 股票代码:300038 公告编号:2020- 054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huzhi Technology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主楼 302 室 (德胜园区))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七月 1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数知科技、公司、发行人 指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93,911.24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 指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前身 信通院、中国信通院 指 为邮电部邮电科学研究院(始建于 1957 年) 保荐机构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17、2018、2019 年度及 2020 年第一季度 数知(北京)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 物联科技 指 司 数知信用 指 北京数知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克劳锐是中国自媒体价值排行及版权经纪管理第三 方数据监测机构,提供专业自媒体大数据价值评估 克劳锐 指 体系、多维度商业价值判定、深度行业观察报告及 高效的版权经纪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广州艾媒数聚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专注新 艾媒咨询 指 经济领域的数据挖掘和数据报告分析机构 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HK:8235),直属于工业 赛迪顾问 指 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的咨询企 业 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模式,利用大规模的数据中 心或计算机集群,通过互联网,以按需、易扩展的 方式将计算资源免费提供或租用给使用者。实现对 云计算 指 共享可配置计算资源(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和 服务等)的方便、按需访问;这些资源可以通过极小的 管理代价以及与服务提供者的交互被快速地准备和 释放 云计算设备所需的 BIOS 固件及 BMC 固件。PC、服 云计算设备核心固件 指 务器和 IoT 等云计算所需的计算设备均需要安装 BIOS 固件,而服务器还需安装 BMC 固件以配合 2 BIOS 固件工作 智慧城市指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 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 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 智慧城市 指 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 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 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 可持续发展 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 物联网 指 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等各种需要的信息,与互 联网结合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 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的缩写, IaaS 指 消费者通过 Internet 可以从完善的计算机基础设施获 得服务 KOL 指 关键意见领袖(Key Opinion Leader),简称 KOL MCN 模式源于国外成熟的网红经济运作,其本质是 一个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将 PGC(专业内容生 MCN 指 产)内容联合起来,在资本的有力支持下,保障内 容的持续输出,从而最终实现商业的稳定变现 平台即服务,Platform as a Service 的缩写,云计算模 PaaS 指 式下的平台软件服务 软件即服务,Software as a Service 的缩写,一种通过 Internet 提供软件的模式,提供商将应用软件统一部 署在服务器上,用户根据实际需求向提供商订购所 SaaS 指 需的软件应用及服务,按其所订购的产品类型及期 限向提供商支付费用,并通过互联网获得相应的软 件应用及服务 希捷公司(SeagateTechnologyLLC),成立于 1979 Seagate 指 年,全球最大的硬盘、磁盘和读写磁头制造商之一 一家总部位于德国的全球综合数据资料提供机构, Statista 指 提供的数据包括了世界主要国家和经济体,涵盖了 超过 8 万个主体,600 个行业和市场 泽字节,计算机存储容量单位,英文 ZettaByte,简 ZB 指 称 ZB,是 EB 的 1,024 倍。1 泽字节大约等于 1 万亿 GB,或者约 2,500 亿 DVD 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数知科技”)为满足公 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规定, 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 (一)政府鼓励云计算产业发展 近几年,我国政府密集出台政策鼓励云计算发展,与此同时,推进相关标准 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云计算产业稳步、高质量发展。2015 年 1 月,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提出,加快发展 云计算,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增长,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2017 年 4 月,工信部印发《云计算发展三年规划(2017-2019)》,提出建设一批云计算 领域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云计算服务能力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除此之外,各级政府纷纷发布“企业上云”行动计划,推动省内 企业上云,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截至 2019 年底,浙江、山东、江苏、广东、湖 南等 20 余个省份已出台了推动企业上云的政策。 (二)国家重视信用领域的产业化 信用大数据属于政务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大数据的应用涉及公安、 消防、交通、金融、信用等各个领域,其中信用大数据是政务大数据的基础。 大数据的高效利用,可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 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 和关联分析,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支持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借助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 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鼓励和 大力发展信用大数据产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对具有行业发展先 导性的产业进行发展扶持,为行业的蓬勃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近年来, 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布实施的信用大数据相关政策为本项目的开发与实施提供了 4 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三)社交电商开拓互联网经济增量市场 2018 年,我国粉丝规模在 10 万人以上的网络红人数量持续增长,较 2017 年增长 51%。其中粉丝规模超过 100 万人的头部网红增长率达到 23%。网红数 量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是粉丝数量的增长,截至 2018 年 4 月,中国网红粉 丝数量达 5.88 亿人,同比增长 25%。男女粉丝比例保持稳定,用户地域略有下 沉,三四线城市用户百分比增加 1%。网红数量与网红粉丝的同步增长为社交电 商提供了发展空间。根据克劳锐《2019 网红电商生态发展白皮书》显示,网红 电商市场空间呈倍数级增长并预测 2020 年网红电商市场规模将达 3,000 亿元。 根据艾媒咨询测算,自 2016 年起中国 MCN 市场规模迅速扩张,2018 年市场规 模达到百亿级,随着 2019 年中国社交电商市场规模的高速发展,预计 2020 年中 国 MCN 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张,有望达到 245 亿元。 二、本次发行实施的必要性 (一)数知云平台建设项目 目前,中国云计算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大型互联网公司在云计算市 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云计算产业规模与欧美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中国 企业上云率也处于较低水平。未来随着我国云计算市场的加速发展,在细分领 域将出现更多的行业机会。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本项目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构建数知云平台,是 基于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在政务数据、智慧营销等领域的创新应用。近 几年,中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云计算发展,与此同时,推进相关标准体 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云计算产业稳步、高质量发展。2015 年 1 月,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提出,加快发 展云计算,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增长,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2017 年 4 月,工信部印发《云计算发展三年规划(2017-2019)》,提出建设一批云计算 领域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云计算服务能力达 5 到国际先进水平。 除此之外,各地政府纷纷发布“企业上云”行动计划,推动省内企业上云, 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截至 2019 年底,浙江、山东、江苏、广东、湖南等 20 余 个省份已出台了推动企业上云的政策。本项目建设高度符合政府促进我国云计 算创新发展目标。 2、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抓住新一轮产业升级和技术红利的机遇 数字化时代,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都伴随着信息和数据的传递。云计算、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作为新兴技术,有助于企业内部实现业务流程和业务 环节的改造,带来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升。未来,企业内的管理和企业间的 协作将呈现出网状、并发、实时等特点。云计算底层基础设施搭建的完备程度、 数字资产的价值挖掘和转化效能,是企业发展的决胜关键。本项目投资有利于 公司内部提高运营效率,紧跟技术发展趋势,与时俱进,提供符合产业升级的 产品和服务。 3、云计算行业市场规模不断增长,企业上云大势所趋 近几年,全球云计算市场规模总体呈稳定增长。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 《云计算发展白皮书(2019 年)》数据显示,2018 年,以 IaaS、PaaS 和 SaaS 为 代表的全球公有云市场规模达到 1,363 亿美元,同比增速为 23%。预计到 2022 年市场规模将超过 2,700 亿美元,2018-2022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在 16%。 数字化时代,云计算像水、电、高速公路及互联网一样,变成按需使用和 付费的 IT 基础设施。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认识到,上云是实现数字化转型的重 要路径。云计算与本地部署模式相比,企业可以避免购买服务器、存储器等基 础设施,实现即接即用,按需付费,可有效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资源成本。 同时依托云计算资源池的共享机制,企业利用的云资源可以实现弹性扩张,有 效解决企业业务量波动性强的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本项目符合企业上云 的趋势。 4、本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自主创新能力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能够建立起功能更为完善的前瞻性底层基础平台, 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可持续自主创新能力等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能 够进一步完善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平台、人工智能平台等综合性平台,为公司 6 开展智慧信用、智慧政务等业务提供坚实的底层技术支撑。智慧信用产业化项 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信用大数据基础建设,为开发信用产品和服务奠 定基础,同时拓宽公司信用业务产品线,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司信用体系建设业 务的完善,提升公司在信用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助力加快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智慧新媒体建设项目,借助此前营销领域的技术积累及行业经验,将 完善公司智慧新媒体的产品与服务,保障公司在智慧营销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可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在各业务板块的综合竞 争力,同时发挥各业务板块联动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可 持续经营能力。 (二)智慧信用产业化项目 1、符合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近年来,随着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推进,数据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地位 逐渐凸显,信用大数据得到广泛应用。政策方面,2012 年-2020 年,国家相继 出台了针对信用产业的多项政策,信用产业制度建设初步形成。 2019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 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要求充分发 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 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推进地方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 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 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同时要求各地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 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 用监管试点示范。在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 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本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大数据行业的全产业链的布局,前瞻性布 局大数据在信用领域的应用。建设项目实施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趋 势,在国家大数据战略和信用大数据应用不断向好的环境下,可以有效促进我 国公共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2、信用大数据作为政务大数据细分行业之一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7 近年来,全球大数据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 Statista 的统计和预测, 全球数据量在 2020 年有望达到 51ZB,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为 30%。 数据来源:IDC、Seagate、Statista estimates 2019 年以来,大数据技术逐渐成熟,产业链日益完善,应用百花齐放。根 据赛迪顾问披露数据显示,2018 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为 4,384.5 亿元,同比 增长 23.5%;预计到 2021 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将超过 8,000 亿元,近五年 复合增长率为 23%。 数据来源:赛迪顾问 目前,政务大数据主要应用于社会治理。根据赛迪顾问统计,2018 年基于 大数据的社会治理市场规模占政务大数据总市场规模的 69.5%。基于大数据的 8 社会治理应用包括安防、交通、舆情、信用等领域;其中,交通占比最高为 34.1%;其次,安防占比 27.5%;另外,舆情占比 7.7%、信用占比 4.9%。虽然 目前信用领域应用市场规模在政务大数据市场规模中占比不高,但是赛迪顾问 预测,未来 3 年中国公共信用数字化市场将保持 20.3%的平均增速。 数据来源:赛迪顾问 目前,信用数字化市场将进入新一轮增长期,信用数据领域逐步建立起贯 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由各级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平台类项目在 持续建设,大量信用数据的整合初见成效。在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下,亟需越来 越多企业参与到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中,这对于支持信用中国建设,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增强社会信用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智慧信用产业化项目是公司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信用 数字化建设需求不断增长,将进一步有利于募投项目落地实施。 3、项目实施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立足于“大数据基础+智能云技术”,致力于成为 以技术和数据为驱动的大数据科技公司。依靠多类型大数据的聚合,同时借助 人工智能技术加持,公司已形成“大数据平台+项目应用”的业务模式,信用行 业是公司未来发展大数据业务的重点之一。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涉足信用大数据领域的公司之一,长期致力于我国信用 体系建设。2018 年,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动开展综 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343 号),公司成为我 9 国首批 26 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之一。 智慧信用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信用大数据基础建设,为 开发信用产品和服务奠定基础,同时拓宽公司信用业务产品线,进一步加快推 进公司信用体系建设业务的完善,提升公司在信用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助力国 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智慧新媒体项目 1、符合国家引导健康发展平台经济的政策导向 2013 年 12 月 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法》的立法进程。2018 年 8 月 3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电子商务法》,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电子商务已在中国开展了十 几年,国家正式通过立法给予合理保护和规范,进一步体现了国家政策对社交 电商、互联网营销等互联网经济创新商业模式的鼓励和支持。 2019 年 8 月 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使用 3 个“新”字,即“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经济发展新动能”、 “数字经济新范式”对平台经济作出高度评价,并指出社交电商作为平台经济的 一种新业态,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增加 就业等方面作用不可低估。 目前社交电商主要政策如下: 序号 时间 政策名称 颁布部门 核心内容 在社交电商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建立行 《社交电商经营 业健康发展的经营准则,为主流企业发展 1 2018 年 商务部 规范》 保驾护航,为社交电商从业者指导就业, 推动品牌社交电商企业可持续发展。 将微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的 《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大 2 2019 年 经营方式纳入监管范围;电商法的两大核 国电子商务法》 常委会 心:持证经营、合规纳税。 《国务院办公厅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更大激发市 关于促进平台经 场活力,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 3 2019 年 国务院 济规范健康发展 题,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落 的指导意见》 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 10 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 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 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优化营商环境 4 2019 年 国务院 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 条例》 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 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印发关 国家市场 严查平台监管不严及代理无照经营的问 5 2019 年 于开展落实电子 监督管理 题,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 商务平台责任专 总局 项行动的通知》 2、社交媒体营销需求增加,MCN 市场规模庞大 随着市场对社交媒体营销的需求增加,对接品牌资源和 KOL 成为营销活动 的关键环节,MCN 这一模式将被更多的平台接受,形成新一代 KOL 营销机构。 根据 Influence Marketing Hub 数据,2019 年意见领袖营销支出市场规模达到 65 亿美元,同比增长 41%,2018 年机构数量增加至 740 家。 MCN 市场增速较快。MCN 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作为内容产业的新兴链路, 中国 MCN 机构数量自 2017 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机构数量从数百家增长至上万 家。预计 2020 年,中国 MCN 机构数量将突破两万家。机构数量增长带动产业 市场规模快速增长。自 2016 年起中国 MCN 市场规模迅速扩张,2018 年市场规 模达到百亿级,随着 2019 年中国的社交电商市场规模的高速发展,预计 2020 年中国 MCN 市场规模将会达到 245 亿元。 智慧新媒体项目是公司紧跟互联网营销趋势的重要举措,随着内容电商和 内容营销需求不断增长,将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更有利的市场环境。 3、项目实施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目前,公司业务中智慧营销业务产生的营收及利润在公司整体业务中的占 比较高。社交、短视频、视频流媒体等新媒体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智慧营销行 业的竞争,广告主对于以搜索和文字为主的页面广告的投入比例有所下降。同 时,MCN 等新的广告形式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正处于一个风险与机遇并 存的行业发展阶段。 数知科技从 2018 年战略布局社交电商行业,是抖音 MCN 直播机构、抖音 代理商、淘宝认证直播机构、小红书代理商、快手代理商等。目前,旗下主播 11 主要在抖音、淘宝等直播平台开展业务,单 IP 最大粉丝量超 800 万;已签约网 红达人数十位。公司深耕美妆、服饰、快消、母婴等行业的同时,实现了直播垂 直品类及达人领域的高度覆盖。 2020 年,社交电商及 MCN 行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行业变革,数知科技 对智慧营销行业理解深刻,已战略布局社交电商行业并发展前沿性业务。本次智 慧新媒体项目,借助此前营销领域的技术积累及行业经验,将完善公司智慧新媒 体的产品与服务,保障公司在智慧营销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 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13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公司将在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 (一)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 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 14 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15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注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16 第四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采用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也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开展日 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内部机构,聘请了 CEO(首席执行官)、总裁、财 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48,726.84 万元、63,374.00 万元、57,592.28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56,564.37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 193,911.24 万元计算,参考近 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 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7.33%%、21.06%和 24.56%,与 同行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大致相当。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度,公司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8,955.67 万元、9,968.72 万元和-11,182.23 万元。 2017-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主要原因系:(1) 2018 年以来,公司在大数据及通信业务两大板块不断培育新业务,如:内容营 17 销业务、MCN 业务、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新业务前期投入营运资金增加, 使得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2)国内互联网营销行业竞争激烈, 公司大力发展媒体端智能营销平台业务,为了开拓市场,给与客户一定的信用 账期;(3)公司获取更加优质的流量,对前期数据及流量资源储备加大。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 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 求 发行人现有董事 5 名,董事会成员为:张志勇(董事长)、陈鹏、武利民、 朱莲美、李焰,其中朱莲美、李焰为独立董事。 发行人现有监事 3 名,监事会成员为:范贵福(监事会主席)、张朔、朱 娜。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为:武利民(CEO)、黄建华(总裁)、陈鹏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时忆东(财务总监)。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的主营业务涵盖大数据、智能通信物联网两大行业,包括智慧营销、 数据智能应用与服务、通信基础设施及物联网(智慧城市)业务。公司在智慧 营销业务板块专注于程序化购买广告全产业链的服务;在数据智能应用与服务 业务板块专注于提供基于细分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服务及大数据平台的研发;在 通信基础设施业务板块专注于为运营商提供通信基础设施服务;在物联网(智 慧城市)业务板块致力于智慧城市相关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公司具有完 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 18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组织结 构清晰,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公司建立了 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会计培训制度、财 务审批、预算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 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范围、 审计内容、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和控制。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 师”)在其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1-01683 号)中 指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8]第 1-00815 号、大信审字 [2019]第 1-01743 号和大信审字[2020]第 1-0246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 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 (七)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 第 1-01743 号、大信审字[2020]第 1-02464 号),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实现的 1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33,739,964.32 元和 575,922,750.45 元,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净利润分别为 22,270,429.75 元和 114,816,626.17 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611,469,534.57 元和 461,106,124.28 元。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 (八)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六)项“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 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九)公司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情形。 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相 关规定。 (十)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20 在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未公开发行过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券,不存在已公开 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 态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十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数知云平台建设项目项目、智慧信用产业化项目以 及智慧新媒体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或对其他公司的直接、间接投资,符 合“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开展日 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内部机构,聘请了 CEO(首席执行官)、总裁、财 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的规定。 21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48,726.84 万元、63,374.00 万元、57,592.28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56,564.37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 193,911.24 万元计算,参考近 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 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为“数知云平台建设项目”、“智慧信用产 业化项目”、“智慧新媒体项目”,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可转债筹集的资金,将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 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 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 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 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四)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 录》的规定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 22 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23 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业务 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债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 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 东的知情权,并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 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2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 的影响;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 6 年,假设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底完成本次发 行(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终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完成转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 成时间为准); 5、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3,911.24 万元(暂不考虑发 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 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8.45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 2020 年 7 月 1 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 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 预测,最终的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 正); 7、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592.28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110.61 万元;假设宏观经济 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本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2020 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9 年度持平;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本公司 2021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均较 2020 年度增长 0%、10%和 20%进行测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和 2021 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假设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与 2019 年度保持一致,且均 在次年 7 月初实施完毕;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考虑分红对转股 价格的影响。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 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假设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条件,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2020 年 12 月截至 2021 年 12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31 日 月 31 日全部未转 日全部转股 股 假设 1: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持平 普通股股数(万股) 117,182.71 117,182.71 140,13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592.28 57,592.28 57,592.2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46,110.61 46,110.61 46,110.61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49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 0.41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39 0.39 0.36 收益(元/股) 26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2020 年 12 月 截至 2021 年 12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31 日 月 31 日全部未转 日全部转股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39 0.33 0.33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2% 4.88% 4.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4.10% 3.91% 3.61%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2: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10% 普通股股数(万股) 117,182.71 117,182.71 140,13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592.28 63,351.50 63,351.5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46,110.61 50,721.67 50,721.67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54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 0.45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39 0.43 0.39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39 0.36 0.36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2% 5.36% 4.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4.10% 4.29% 3.97%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3: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20% 普通股股数(万股) 117,182.71 117,182.71 140,13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592.28 69,110.73 69,110.73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46,110.61 55,332.73 55,332.73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 0.59 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9 0.49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39 0.47 0.43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39 0.39 0.39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2% 5.83% 5.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4.10% 4.67% 4.32% 净资产收益率 27 二、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保护股东利 益,填补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 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 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均做 出明确规定。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 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 早日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经过长期的业务积累,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一定的技术积 累。公司将通过加强研发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 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 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28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 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董事会同时制定了《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并落实现金分红 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本次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机构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机构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机构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本机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9 5、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