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知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张志勇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数知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4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关于对张志勇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知科技”)于今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张志勇采取责令改正监管
措施的决定([2020]204 号),具体内容如下:
张志勇:
经查,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2019 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120,591 万元;2020 年 1 月至 6 月,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 41,635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裁,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公司 2020
年年报披露前完成资金清偿,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加强学习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提升规范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自收到本
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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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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