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数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报告2021-02-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问题之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泰诺、上市公司”)2013 年发行股份收购
金之路项目、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日月同行并募集配套
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数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59 号)中所涉相关
问题进行了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2013 年发行股份收购金之路项目
国海证券查阅梅泰诺公告的金之路 2012 年度-2015 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之
路 2012 年度-2015 年度审计报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差异的说明及梅泰诺 2012 年度-2015 年
度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3 年发行股份收购金之路项目业绩承诺
期内业绩实现情况具体如下:
1、根据大信审字[2013]第 1-00166 号审计报告和大信专审字
[2013]第 1-00552 号专项审核报告,金之路 201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承诺的净利润 2,500 万元,金之路完成
2012 年度的业绩承诺。
2、根据大信审字[2014]第 1-00777 号审计报告和大信专审字
[2014]第 1-00435 号专项审核报告,金之路 201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承诺的净利润 3,000 万元,金之路完成
2013 年度的业绩承诺。
3、根据大信审字[2015]第 1-00286 号审计报告和大信专审字
[2015]第 1-00406 号专项审核报告,金之路 2014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承诺的净利润 3,000 万元,金之路完成
2014 年度的业绩承诺。
4、根据大信审字[2016]第 1-00694 号审计报告和大信专审字
[2016]第 1-00534 号专项审核报告,金之路 201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承诺的净利润 3,500 万元,金之路完成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
5、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梅泰诺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上市公司 2012 年度-2015 年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
有效的。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金之路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的核查
主要基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之路 2012 年
度-2015 年度审计报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上市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披露业绩承诺核查
意见,核查手段和范围充分、有效。
二、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日月同行并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梅泰诺公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日月
同行 2015 年度-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日月同行 2015 年度-2017 年度审计报
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梅泰诺 2015 年度-2017 年
度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日月同行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具体如下:
1、根据大信审字[2016]第 1-00767 号审计报告和大信专审字
[2016]第 1-00217 号专项审核报告,日月同行 2015 年度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承诺的净利润 4,000 万元,日月同行完
成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
2、根据大信审字[2017]第 1-00624 号审计报告和大信专审字
[2017]第 1-00784 号专项审核报告,日月同行 2016 年度实现的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承诺的净利润 5,200 万元,日月同行完成
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
3、根据大信审字[2018]第 1-00934 号审计报告和大信专审字
[2018]第 1-00578 号专项审核报告,日月同行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 6,760 万元,但其 2015
年度-2017 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承诺的
累计净利润 15,960 万元,日月同行不存在需要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
4、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梅泰诺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上市公司 2015 年度-2017 年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
有效的。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日月同行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的核
查主要基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日月同行 2015
年度-2017 年度审计报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上
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披露业绩承诺核
查意见,核查手段和范围充分、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报告》之签
章页)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