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数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2021-04-03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ST 数知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的事项
1.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Limin Wu(武
利民)先生和陈鹏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由于个人原因,Limin Wu(武利民)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CEO职务,同时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
陈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
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辞职后,Limin Wu(武利民)先生和陈鹏先生将不在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
Limin Wu(武利民)先生和陈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原定任期至2021
年10月14日,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Limin Wu(武利民)先生和陈鹏先
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非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
程序尽快完成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在此期间,Limin Wu(武利民)先生和陈
鹏先生将继续分别履行公司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非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min Wu(武利民)先生和陈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Limin Wu(武利
民)先生和陈鹏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 关于提名张志强先生和张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张志强先生
和张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相关职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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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张志强先生和张葳先生的
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对张志强先生和张葳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事项
1.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事项
近日,公司首席执行官Limin Wu(武利民)先生、总裁黄建华先生、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书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Limin Wu(武利民)先生、
黄建华先生和陈鹏先生原定任期至2021年10月14日,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
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长期以来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2.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张志勇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志强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
官,同时兼任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聘任张葳先生、易发先生、田京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董事会秘书陈鹏先生离职,公司暂由董事长张志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后期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聘任张志强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同时兼任
总裁,以及聘任张葳先生、易发先生、田京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以上人员个人履历,不存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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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张志强先生、张葳先生、易发先生和田京海先
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因此,我
们同意聘任张志强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并兼任总裁,聘任张葳先生、易发先
生、田京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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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张志强先生简历:
张志强,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8 年 11 月,通信工程
师。张志强先生长期从事通信工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塔桅、工程、代维等项
目管理经验,于 2004 年 9 月加入公司,现任泰诺云信息基础设施有限公司董事
长。
张志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勇先生、张敏女士系亲属关系,构成关
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
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核查,张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张葳先生简历:
张葳,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
与工程专业学士。张葳先生曾任 HP 中国政府项目部总经理、天津公司总经理;
天津计算机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北京中科物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匡恩
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集团副总裁;中国 IT 产业联盟执行秘书长;
中国金融创新产业联盟秘书长;香港志港软件(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
系统软件联合(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国区技术支持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IBM
软件开发中心软件开发部经理。于 2020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张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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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易发先生简历
易发,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军事科学院军事运筹学博士。易发先
生曾任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
司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数据科学家、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执行副总裁,中国华
戎控股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院长兼华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裁,神州数码智慧
城市 SBU 解决方案总经理兼市民服务事业部总经理,中国电子长城软件战略总
监,中央军委总部计算机仿真重点实验室主任、装备综合论证室副主任、科技
委委员。2019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 CTO 兼副总裁、北京数知云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总裁。
易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易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田京海先生简历
田京海,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田京海先生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起草专家、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技术专家、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委员、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智
库决策咨询专家。田京海先生曾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主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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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综合、运营、国际、稽核合规等部门,以及信用学院和博士后工作站工作,
参与研究组织发布世界第一家非西方评级机构的国家主权信用评级标准;金电
联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主管全国信用体系建设与运营咨询业
务。田京海先生 2019 年加入公司,主管公司智慧事业群工作,是北京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批复成立的北京信用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主任和“北京信用产业园”
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裁。
田京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田京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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