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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数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03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ST 数知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管存。
司集中管存。
第十七条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
时,发起人股东的姓名(名称)、认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为:
购的股份数以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                   股份数
                                      发起人名               持股比   出资   出资时
示:                                               量
                                        称                     例     方式     间
 发起人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万股)
   东        (万股)     例            张敏     3285.00     54.75%   净资   公司设
   张敏      3285.00    54.75%                                        产折   立时缴
   曲煜       487.80     8.13%                                          股     足
  施文波      225.00     3.75%          曲煜      487.80      8.13%   净资   公司设
  渠天玉      194.40     3.24%                                        产折   立时缴
  张志勇      307.80     5.13%                                          股     足
  贾永和      170.40     2.84%         施文波     225.00      3.75%   净资   公司设
  余传荣      97.20      1.62%                                        产折   立时缴
  李利英      97.20      1.62%                                          股     足
 浙江蓝石     973.20    16.22%         渠天玉     194.40      3.24%   净资   公司设
 创业投资                                                             产折   立时缴
 有限公司                                                               股     足

 浙江华林     97.20      1.62%         张志勇     307.80      5.13%   净资   公司设
 投资管理                                                             产折   立时缴
 有限公司                                                               股     足

  俞建耀      64.80      1.08%         贾永和     170.40      2.84%   净资   公司设
   合计        6000       100%                                      产折   立时缴
                                                                      股     足
                                       余传荣     97.20    1.62%    净资   公司设
                                                                    产折   立时缴
                                                                      股     足
                                       李利英     97.20    1.62%    净资   公司设
                                                                    产折   立时缴
                                                                      股     足
                                      浙江蓝石   973.20    16.22%   净资   公司设
                                      创业投资                      产折   立时缴
                                      有限公司                        股     足
                                      浙江华林    97.20    1.62%    净资   公司设
                                      投资管理                      产折   立时缴
                                      有限公司                        股     足
                                       俞建耀     64.80    1.08%    净资   公司设
                                                                    产折   立时缴
                                                                      股     足
                                        合计      6000      100%     -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    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定人数的2/3时,即4人;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总额1/3时;                        下简称“提议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请求时;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形。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在保证   地或便于股东参加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提案进
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提案   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或者通过上述其他方式参加股
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或者通过上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述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第四十五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    第四十五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
规则,以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   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
科学决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   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以确保
                                   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
                                   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   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   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个人情况;                         关联关系;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券交易所惩戒。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况。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
                                   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
                                   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
                                   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
                                   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
                                   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
                                   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
                                        或回避的,有关该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        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上一届董事、监事任
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期届满之日,但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方案。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
                                        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九十三条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从股        第九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可在任期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决议通过之日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
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        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在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
定,履行董事职务。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第一百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        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
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合理期        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
限内仍然有效。                          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时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视事件的发生与离任的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
                                        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少召开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接        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到 提议 后十 日内 召集 临时 董事 会会   (一)代表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议:
                                        (二)1/3以上的董事提议;
(一)代表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
                                        (三)监事会提议。
东提议;
(二)1/3以上的董事提议;
(三)监事会提议。;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
3 年,从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决        满,连选可以连任。
议通过之日起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工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任期届满时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行监事职务。
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不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
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设主席1人。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监事会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