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数知: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3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进展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参股金科
汇鑫,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能够最大
程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张志强先生和张葳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的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志强先生和张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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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张志强先生和张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并同
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张志强先生、张葳先生、易发先生和田京海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志强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同时兼任总裁职务;
张葳先生、易发先生和田京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
致。
独立董事:
朱莲美 李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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