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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数知: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产评估报告2021-04-0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 京 数知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因 接 受张 志 勇先 生 以

财 产 抵债 涉 及的 北 京金 科 汇鑫 创 业投 资 中心 ( 有

               限 合 伙) 全 部财 产 价值 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联评报字【2021】第 101 号




                浙 江 中 联 耀 信 资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二 一 年 四 月一 日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
                                                                  部财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7
  九、评估假设 ..........................................................................................18
  十、评估结论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1
  十三、评估报告日 ..................................................................................23
附件 .............................................................................................................25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
                                                                  部财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
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
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
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
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
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
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
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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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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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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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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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 京 数 知 科 技 股 份 有限 公 司因 接 受张 志 勇先 生 以

财 产 抵债 涉 及的 北 京金 科 汇鑫 创 业投 资 中心(有 限

                       合 伙 )全 部 财产 价 值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联评报字【2021】第 101 号
                                          摘      要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
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价值之经济行为,
对所涉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财产在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财产,
评估范围是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资产及相关
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进行整体评估。
      经实施资产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
出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财产在基准日的评估结
论如下: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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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账面值为 7,993.07 万元,评估值为 55,848.49 万元,评估
增值 47,855.42 万元,增值率 598.71%。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
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使用
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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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 京 数知 科 技股 份 有 限 公 司因 接 受张 志 勇先 生 以

财 产 抵债 涉 及的 北 京金 科 汇鑫 创 业投 资 中心(有 限

                       合 伙 )全 部 财产 价 值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联评报字【2021】第 101 号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及
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价值之经济行为所
涉及的该公司全部财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人是被评估单位的有
限合伙人。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主楼 302 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志勇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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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117,182.7123 万元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6769980C
      成立日期:2004 年 9 月 10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输
电线路铁塔、智能通信机箱、机柜、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防雷设备;
防雷技术咨询;生产智能通信机箱、机柜(仅限外埠生产);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销售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电气设备;企业征信服务;产品
设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生产广
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输电线路铁塔;专业承包;互联网信息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
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 11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科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出资额:11,6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3084994L
       1、公司简介
      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4 年 3 月 7 日注册
成立,总出资额为 11,600.00 万元人民币。由自然人高翔、管弦悦、李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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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勤、刘俊涛、张磊、张志勇、朱兆骐、邹本刚和北京鼎鑫盈丰科技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金科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
同出资成立。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总出资额 11,600.00 万元,全体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和出
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磊                          100.00                    0.86

    2                      陈朋                          300.00                    2.59

    3                     余传荣                         384.00                    3.31

    4                     张红娟                         610.00                    5.26

    5                     王伟丽                        1,100.00                   9.48

    6                     管弦悦                         400.00                    3.45

    7                     李渝勤                        2,100.00                  18.10

    8                     朱兆骐                         180.00                    1.55

    9                     刘俊涛                        1,350.00                  11.64

   10         北京金科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72

    11                    谭樵夫                         500.00                    4.31

   12                     陶家东                         300.00                    2.59

   13                     舒玉晶                         300.00                    2.59

   14                     贾军恺                         250.00                    2.16

   15                     邓庆红                         106.00                    0.91

   16                      原鹏                          100.00                    0.86

   17                     曹光琦                         120.00                    1.03

   18                     王占方                         100.00                    0.86

   19                     金向华                         100.00                    0.86

   20                     任霄飞                         100.00                    0.86

   21                      黄毅                          100.00                    0.86

   22                     祝菁华                         100.00                    0.86

   23                     宁新惠                         100.00                    0.86

   24                      邓勇                          400.00                    3.45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7页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
                                                                      财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5                       徐晖                          200.00                   1.72

   26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7.24

                     合计                               11,600.00                  100

        2、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1、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995.90 万
元,负债总额 2.83 万元,净资产为 7,993.07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
入 21.04 万元,净利润-2,732.83 万元。公司近 2 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
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906.25                10,728.77                  7,995.90

负债                            0.00                    2.87                      2.83

净资产                      10,906.25                10,725.90                  7,993.07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                    34.93                     21.04

利润总额                       -204.21                -180.35                   -2,732.83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8页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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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204.21                -180.35                   -2,732.83
                     北京仁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仁同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审计机构
                         (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合
伙人。
      (五)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
方以及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勇先
生已将其持有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0 万份额、
占其份额 17.2414%的资产转至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抵偿
其部分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但抵偿金额尚未确定,为此需进行评估,
了解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价值。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
部财产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财产。
评估范围为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为 7,995.90 万元,负
债总额 2.83 万元,净资产为 7,993.07 万元。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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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
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账面留存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借
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持有的北京众联享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的少数股权。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摘自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北京金科汇鑫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产负债表。
      本评估报告中关于对投资项目中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的估值,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花
资评报字(2020)第 10853 号”评估报告估值为基础来计算。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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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
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 年 8 月 27 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 日通过,
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 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 2020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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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施行);
      5、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 号);
      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7、《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2、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花资评报字
(2020)第 10853 号”评估报告;
     2、2020 年北京能链众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
     3、wind 资讯金融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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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场调查资料等其他取价资料;
     5、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依据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号《审计报告》;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4、《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5、wind 资讯金融终端;
     6、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了解全部财产价值,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
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
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收益主要来源于项目投资收益,
且被评估企业投资项目持股比例较小,故难以准确估计被评估企业未来
年度的收益情况,因此本次评估未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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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结合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的特殊
性,选取同类型市场参照物的难度极大,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资产
      (1)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主要为购买的中信证券理财产品和借款。对于理财产品,
评估人员取得证券账户的对账单,查阅理财产品持有金额、投资时间、
产品内容等信息,以证实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了解预期经
济利益的实现方式,据核实,基准日账面值包含近期收益,按核实后的
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应收借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借款金额核实
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
资的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股权。评估人员首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
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和有关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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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记录等,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
上,对各投资单位进行评估。由于投资单位均是小股权持有,获取资料
途径具有一定限制,故难以采用收益法或者成本法对其展开评估,故本
次结合调查情况、可获取资料情况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构成和业务特点
等对各个投资单位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对于可以直接在活跃市场上获得股票交易价格的已上市公司,
按照评估基准日前20日收盘均价为计算基础计算评估对象价值;
      2)对于评估基准日近期成功融资的且管理层判断融资至基准日期
间公司正常运营,估值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公司,以该轮融资估值为基础
计算评估对象价值;
      3)对于评估基准日近期拟进行股权变更而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
行过股权评估的公司,且管理层判断至基准日期间公司正常运营,估值
未发生较大变化的,以第三方评估机构估值为基础来计算评估对象价
值;
      4)对于可获得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必要信息进行比较,
满足市场法应用前提条件的公司,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
法。
      ①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
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评估对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具体方法。
      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是在公开、交易活跃的市场上,选择可比上
市公司,这些可比上市公司与评估对象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
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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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风险等因素相同或相似。
      ②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
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评估对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选择标准如下:交易类型为出售、兼并或收购业务(包括
收购企业普通股、收购企业其他权益);交易案例的控制权状态与评估
对象的控制权状态相似;交易标的与目标公司所属行业相同,经营业务
相同或相似;交易案例的成交日期与基准日较为接近。
      结合市场法两种方法的具体要求,本次选取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评
估方法。
      对于满足上市公司比较法的投资单位,结合其在基准日前后的资产
规模和业务阶段,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P/S)或市盈率(P/E)
考虑价值比率。由于评估对象大部分属于轻资产企业,市净率(P/B)
难以合理反映其估值,故不选择(P/B)作为价值比率。
      对于发展较为稳定,连续盈利的投资项目,市盈率(P/E)更能反
映评估对象成长性,风险性等特征。因此,对于此类公司,本次选择市
盈率(P/E)作为价值比率;通过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
的市盈率(P/E),作为不同行业投资项目预计价值的近似。
      对于收益尚不稳定,但已经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投资企业,企业拥
有的营业收入规模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营能力,企业未来
的发展态势、获利能力,对企业长期持续经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
对于此类公司,选择市销率(P/S)作为价值比率,通过选取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的市销率(P/S),作为不同行业投资项目预计
价值的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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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根据管理层判断并结合被投资企业财务数据,判断公司经营状
况不佳的,按照被投资企业基准日净资产×股权比例为基础计算评估对
象价值;
      6)对于管理层判断公司经营存在特殊情况的公司进行个别认定。
      本评估报告中在估算每一项投资单位价值时,均未考虑少数股权折
价情况。
      2、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21年3月初,委托人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
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21
年3月上旬,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
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5日。主要
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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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
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5、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6、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
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7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
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
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
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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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
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债;
      6、本次资产评估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未来可能产生的通货膨胀
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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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接受张志勇先生以财产抵债涉及的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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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
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
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7,995.90 万元,评估值 55,851.32 万元,评估增值
47,855.42 万元,增值率 598.50%。
      负债账面价值 2.83 万元,评估值 2.83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 7,993.07 万元,评估值为 55,848.49 万元,评估增
值 47,855.42 万元,增值率 598.71%。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                                -               -               -
      货币资金                      79.03           79.03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665.73        55,521.16       47,855.43          624.28
      无形资产                        -               -               -
      其他资产                     251.13          251.13             -                 -
          资产总计                7,995.90        55,851.32       47,855.42          598.50
  负债
      应交税费                      -0.01           -0.01             -                 -
      其他负债                      2.84            2.84              -                 -
          负债总计                  2.83            2.83              -                 -
               净资产             7,993.07        55,848.49       47,855.42          598.7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净资产账面值 7,993.07 万元,评估值为 55,848.49 万元,
评估增值 47,855.42 万元,增值率 598.71%。增值原因主要系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增值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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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本报告未发现产权瑕疵事项。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本报告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中在估算每一项投资单位价值时,均未考虑少数股
权折价情况。
      2、本评估报告中关于对投资项目中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的估值,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
花资评报字(2020)第10853号”评估报告估值为基础来计算。评估人
员关注了该资产评估报告的性质、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
评估依据、参数选取、假设前提、使用限制、特殊事项说明等情况,分
析了其评估结论与账面值的差异原因等,满足资产评估报告的引用要
求。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
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4、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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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5、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
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
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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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
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使用
有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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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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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 评估明细表(复印件);
      3、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5、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备案公告(复印件);
      7、 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8、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 签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