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一)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共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资 金发生额为 67,446 万元,期末余额为 50,767 万元。目前已经收回现金 11,761.00 万元和北京金科汇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0 万份额、价值 9,629.06 万 元。截止目前,尚有 33,437.88 万元尚未归还。 (二)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四)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1 相关公告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担保期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 2016 年 05 2016 年 05 月 12 连带责任保 1,800 1,800 5年 是 否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月 11 日 日 证 梅泰诺融资租赁有限 2016 年 10 2016 年 11 月 04 连带责任保 1,118 1,118 5年 是 否 公司 月 29 日 日 证 梅泰诺融资租赁有限 2016 年 10 2016 年 11 月 10 连带责任保 11,700 11,700 5年 是 否 公司 月 29 日 日 证 梅泰诺融资租赁有限 2016 年 12 2016 年 12 月 20 连带责任保 4,283 4,283 5年 否 否 公司 月 15 日 日 证 梅泰诺融资租赁有限 2017 年 07 2017 年 07 月 13 连带责任保 2,540 2,540 5年 是 否 公司 月 07 日 日 证 梅泰诺融资租赁有限 2017 年 10 2017 年 10 月 26 连带责任保 2,850 2,850 5年 是 否 公司 月 28 日 日 证 浙江卓狐网络科技有 2018 年 09 2018 年 11 月 16 连带责任保 2,500 2,500 3年 否 否 限公司 月 29 日 日 证 广东环和投资管理有 2018 年 11 2018 年 11 月 23 连带责任保 3,900 3,900 3年 是 否 限公司 月 16 日 日 证 广州融捷通信科技有 2018 年 11 2018 年 11 月 23 连带责任保 600 600 3年 是 否 限公司 月 16 日 日 证 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 2019 年 07 2019 年 07 月 04 连带责任保 10,000 4,000 2年 否 否 有限公司 月 01 日 日 证 北京鼎元信广科技发 2019 年 09 2019 年 09 月 19 连带责任保 6,000 5,500 3年 否 否 展有限公司 月 19 日 日 证 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 2019 年 09 2019 年 09 月 19 连带责任保 2,000 2,000 3年 是 否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月 19 日 日 证 中易电通(北京)网络 2019 年 09 2019 年 09 月 19 连带责任保 3,000 3,000 3年 否 否 科技有限公司 月 19 日 日 证 香港诺睿投资有限公 2019 年 12 2019 年 12 月 13 连带责任保 25,200 25,200 1.5 年 否 否 司 月 13 日 日 证 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 2020 年 07 2020 年 07 月 29 连带责任保 35,000 35,000 10 年 否 否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月 15 日 日 证 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 2020 年 08 2020 年 08 月 13 连带责任保 2020 年 12 月 25,800 25,800 是 否 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 月 17 日 日 证 31 日 心(有限合伙) 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 2020 年 10 2020 年 09 月 30 连带责任保 2020 年 12 月 10,600 10,600 是 否 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 月 12 日 日 证 31 日 心(有限合伙) 2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71,400 71,400 合计(B1) 际发生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148,891 128,583 额度合计(B3) 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担保期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吉林省瀚博通信工程 2020 年 04 2019 年 09 月 04 连带责任保 3,500 3,500 5年 是 否 有限公司 月 25 日 日 证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0 0 合计(C1) 际发生额合计(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3,500 3,500 额度合计(C3) 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71,400 71,400 (A1+B1+C1) 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152,391 132,083 (A3+B3+C3) 计(A4+B4+C4)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 0 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0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 不适用 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不适用 (五)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32,08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4.08%。 (六)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方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 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承担担保责任。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予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提 3 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 善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彻底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并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 证意见。 五、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对董事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议案,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 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包括董事长),依据 其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及岗位职能领取基础薪酬及绩效薪酬,不再领取董 事职务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固定领取董事薪酬人民币 12 万元/年,该薪酬包含个 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如 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予以实报实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2021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 4 据如下考核方案确定达标年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实际薪酬 与其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年薪分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础薪酬按 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参照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领取 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 酬机制相符,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由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上述程序合法、有效。 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九、 关于补充确认放弃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放弃上海锦阜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是 公司为了更好开拓物联通信业务。公司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放弃上海锦阜增 资扩股优先认购权的事项。 十、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 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现行有效的规定,我们认为,大信出 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 应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朱莲美 李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