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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数知: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朱莲美2021-04-29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
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
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研讨,提出了意见和
建议。
       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独立意见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
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13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
东大会,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
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独立意见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
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1
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独立意见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202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在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发表了关于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2.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 关于提名李焰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9.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 在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以下
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7.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制定<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制定<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 在2020年7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发表了以下
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4.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 在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以下
独立意见: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五) 在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以下
独立意见: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 关于SSP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六) 在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以
下独立意见:
    1. 基础设施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七) 在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以


                                    3
下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八) 在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发表了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九) 在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
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除前述意见之外,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守《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则制度,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
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核
查,对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进行了审核,了解、做好年报审阅和监
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对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
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
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2.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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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相关
日常工作。定期听取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投资方案的报告,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形势以及经营规划战略的汇报,同时对公司的长期战略
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和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参与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听
取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管理及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进展等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
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
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
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
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
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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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
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朱莲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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