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审核了公司本次以资抵债方案,了解了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能够快速解决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金占用问题,最 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朱莲美 李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