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 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朱莲美 李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