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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2-02-1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
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拟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聘任王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燕                 李 春 升                    赵 轶 姝




                                                 201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