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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李燕)2012-03-1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201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
人201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11                11            0        0              否

    2011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
和客观谨慎的评价,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积极影响。我认为 2011 年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201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
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作
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实施《北京
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合法、合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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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1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
次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1 年 1 月 25 日,并同意 50 名激励对象获授 200 万股股票
期权。
   (三)201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4)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110
万元投资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产业化项目,同意公司使用 3,000 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高小离、
王琦、熊运鸿、王旭、王超、路骏、李春升、李燕、赵轶姝等 9 人作为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被提名人李春升、李燕、赵轶姝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1 年 3 月 29 日,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2、公司 201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 201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认为上述三项事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公司在 2010 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且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五)201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有关
                                    2
高级管理人员。
    (六)201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5)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投资建设硅微陀螺产品化项目,开展微惯
性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25 万元收购北京泰格创新微波
技术有限公司 82%的股权。
    (七)201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请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提供 2011 年度的审计服务。
   (八)2011 年 7 月 28 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
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同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吴梦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吴梦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九)在 2011 年 9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董事会 《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即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1,000 万元用于
对恒创开源进行增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利用超募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
资金 1,000 万元用于增资恒创开源公司。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1 年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规
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
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
专业水平。同时,本人作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还从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
为公司提供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四、在公司 2011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201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与公
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定了 201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日程安排。

                                    3
就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重点领域进行了沟通。
     2012 年 3 月 13 日,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现场结
束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
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意见的公司 201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
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同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的审计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尽最大努力维护投资者权益。2011
年本人将更加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促进公司向既定的方向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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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燕 _______________


                                  201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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