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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3-2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材料,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华力睿源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后,华力睿源
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同期银行 6 个月-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即 6.56%向公
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将有利增加华力睿源的现金流,从而有利于华
力睿源的生产经营,最终也将有利于公司获得收益,因此,公司向华力睿源提供
财务资助并未损害公司乃至股东的合法权益。
    2、华力睿源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其委派的人员可以对华力睿
源的财务、经营等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就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明确约定资助期限及
资金占用费,资助用途为补充华力睿源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并且目前华力睿源
生产状况良好,上述财务资助的收回不存在风险。

    二、《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全体独立
董事的认可。
    经我们了解,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京都天华在为公司提供 2011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完全胜任对公司 2012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的
工作。
    基于对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评估,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拟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请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春升




       李燕




      赵轶姝




                                                201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