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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4-12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2-018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特别提示: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
年3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00 在北
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层101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小离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6人,所持(或代理)股份82,788,17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78%。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
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2011年度报
告》。公司独立董事代表赵轶姝女士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82,788,1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 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2011年度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788,1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 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1年度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2011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788,1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 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亿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人民币 (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3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34
亿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8亿股。
    表决结果:同意 82,788,1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 审议通过《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2011年度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788,1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788,1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大乾律师事务所王茂基律师和王喜东律师现场见证,并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