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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2012-08-22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2-03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
详细如下:


    一、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
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形成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
审核无异议;2011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11 年 1 月 24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


    4、201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1 年 1 月 25 日,行

                                    1
权价格为 37.50 元。


    5、2012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首次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详细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见本公告第
二部分)。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减少至 4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752 万份,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总数调整为 752 万份。首次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9.25 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关于公司首次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调整的计算公式为:


    P= (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分别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和 2012 年 5 月 21 日实施了 2010 年度分
红派息方案和 2011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
司首次授出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1、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
增 10 股,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股票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18.65 元:


    计算过程

                                     2
    P = (P0-V)÷(1+n)=(37.50-0.2)÷(1+1)=18.65(元)


    2、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股票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9.25 元:


    计算过程


    P = (P0-V)÷(1+n)=(18.65-0.15)÷(1+1) =9.25(元)


    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9.25 元。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由于近期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国平、王洁琼、孙怀义、童长海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取消
该 4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 12 万份。


    另外,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1、鉴于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
数量进行调整。


    计算过程


    Q=(Q0-12)×(1+n)=(200-12)×(1+1)=376(万份)


    2、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

                                    3
转增 10 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
量进行调整。


    计算过程


    Q=Q 0×(1+n)=376×(1+1)=752(万份)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1 为 2011 年度权益分派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752 万份,
其中首次授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46 人,期权数量调整为 752 万份。


    调整后的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首次获授的股票期
        姓名               职务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权份数(万份)
        路骏               董事               8                    0.03%
                    副总经理、董事会
       吴梦冰                                 40                   0.15%
                          秘书
       李宗利            副总经理             36                   0.13%
       付正军            副总经理             24                   0.09%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2人          644                  2.40%
                 合计                         752                  2.81%


   三、本次激励对象人员调整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在本次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出的股票期权所涉激励对
象为50人,期权数量为200万份;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出的
股票期权所涉激励对象减少至46人,期权数量调整为752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总价值由2240.22万元调整为1920.59万元,期权成本摊销情况的预测算结果
见下表:

期权份额   期权价       期权成本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万份)   值(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
  752        2.55      1920.59    616.19    672.61    408.13    208.06        16.00


    注:受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期权行权数量的变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会
与此处的数据有所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
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
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
整)》进行认真核实,认为: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系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而进行,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
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事项的
调整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大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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