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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9-11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2-038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9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中关村软件园乙18号楼创通
大厦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层。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12年8月1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26)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2、关于201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1
   该议案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12年9月1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32)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3、关于201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12年9月1日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2-033)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五。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2年9月26日15:00 前送达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北京华力创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26日9:30—11:30、13:30—15: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中关村软件园乙18号楼创通大
厦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办理登记手续。
   四、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010-82966577、82966393
   传 真:010-82803295
   联系人:林浩、查丽丽
   2、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
3、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10日




                              3
附件一: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4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
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序号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201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3       关于201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
单位公章。)




                                     5
   附件三: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或“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时,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 号)的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

章程》以下两部分进行修改:

    一、鉴于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

每 10 股转增 10 股,则公司总股本由 134,000,000 股增加至 268,000,000 股,

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第六条、第十九条修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00 万元。”

    拟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800 万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3,4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1         高小离        净资产            3,009.16          22.46%

     2          王琦         净资产           2,500.9666         18.66%

     3         熊运鸿        净资产           1,972.7734         14.72%

              其他自然
     4         人股东        净资产            2,517.10          18.78%

              社会公众
     5         股股东         货币              3,400            25.38%


    拟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26,800 万股,均为普通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

示。”

                                       6
    序号         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1        高小离      净资产            6,018.32          22.46%

     2           王琦     净资产           5,001.9332         18.66%

     3        熊运鸿      净资产           3,945.5468         14.72%

             其他自然
     4        人股东      净资产            5,034.2           18.78%

             社会公众
     5        股股东         货币            6,800            25.38%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 号),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分红管理制

度和分红决策监督机制,为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在第八章增加

第二节利润分配,将原第一节的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五条调到第二节,第

八章第二节拟修改情况如下: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的范围。但是,资本公积金
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母
公司报表口径,下同)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每连续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前述所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8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
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
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30 日




                                  9
   附件四: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参考市场
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 2011 年度
薪酬标准提出公司 201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议案:

   1. 在公司兼任高管及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
职务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2. 不兼任公司高管及其他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薪酬标准为 30
万元/年(含税)。

   3. 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的津贴为 8 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
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30 日




                                    10
   附件五: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

提出公司 201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 年 8 月 30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