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0-25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2-04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2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内
容如下: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
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辅助设
备 、仪器仪表、网络产品、仿真软件系统、系统集成产品及其他机械电子产品
销售、设计、开发、生产、测试、安装、维修和维护服务;通信电子产品、信号
处理产品、导航产品、自动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的销售、设计、开
发、咨询、生产制造、测试、安装和维护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承办
展览展示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以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
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拟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辅助设备 、仪器仪表、网络产品、
仿真软件系统、系统集成产品及其他机械电子产品销售、设计、开发、生产、测
试、安装、维修和维护服务;通信电子产品、信号处理产品、导航产品、自动控
制设备、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的销售、设计、开发、咨询、生产制造、测试、
安装和维护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