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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2-11-1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的独立意见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收购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95%股
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
易。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 2,09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天津市新策电子设
备科技有限公司 95%的股权。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收购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95%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春升




      李燕




      赵轶姝




                                                 201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