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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上海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2-12-1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上海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投资设立上海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
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
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4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上海控股子公司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 2,04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上海控股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设立上海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春升




      李燕




      赵轶姝




                                                 2012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