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1-2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关于提名王伟先生补
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王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对于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王伟先生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伟先生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王伟先生能够胜任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董事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本次提
名王伟先生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提名王伟先生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聘任王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王伟先生原任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能够胜任总经理职务,符合总经理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王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燕                  李 春 升                    赵 轶 姝




                                                   201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