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3-2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2]462 号)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2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
2、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五、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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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同意公司201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2012年度保持一致。
七、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
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
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为公司出具的2012 年度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2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
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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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春升
李燕
赵轶姝
201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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