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3-04-1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宏源证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占小平 联系电话:13611287574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晶 联系电话:139117916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公司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在指定媒
体上披露的所有信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零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自上市以来,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及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在执行中发现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的问题,对现有相关制度不断进行修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订、充实和完善,已逐步建立起较为
健全的规章制度。2012 年度,华力创
通对多项现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包括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12
年 2 月)、《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2012 年 7 月)、《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2 年 7 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2012 年 7 月)、《公司章程》等。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根据已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
构 2012 年度每月初,共计 12 次收到
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通过核对募投项目总账、明细账、募
披露文件一致 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实地走访募投项
目等多方式核查后,保荐机构认为公
司募投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4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零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
(2)培训日期 2012年6月28日、2012年12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
标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深交所关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的相关
新规定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未
—
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有效,未发现存在
—
执行 重大问题。
3.“三会”运作 公司三会运作规范,未发现存在重大
—
问题。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
变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使用
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 —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存在异常。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公司收购资产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
—
行了审议程序,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配合宏源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
况
不存在重大问题。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公司面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能及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时作出应对,整体保持了经营及盈利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的稳定。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高小离、王琦、熊运鸿等三 是 —
人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
及其他五十位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小离、王琦、熊运
是 —
鸿、王超、王旭、路骏、杜纲、付正军、王伟、刘丁、
巩胜利、李宗利、吴梦冰承诺:除前述锁定期满外,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占小平
年 月 日
吴 晶
保荐机构: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