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4-25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3-01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特别提示: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
年3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 在北
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层101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小离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9人,所持(或代理)股份163,028,9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83%。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
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2012年度报
告》。公司独立董事代表李燕女士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63,028,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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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028,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3、 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2012年度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028,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4、 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62,944,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8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2012年度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028,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028,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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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028,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028,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9.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布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63,028,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大乾律师事务所王茂基律师和杨世晓律师现场见证,并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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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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