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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0)的保荐意见2013-08-26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0)的保荐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及
华力创通《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对华力创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华力创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61 号”文核准,华力创通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0.7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52,19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30.2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50,459.7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北京市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会
计部 2010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公司已将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
费用 519.3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故调整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79.07
万元,超募资金为 31,258.87 万元。

    二、历次超募资金使用的金额、用途及进展情况

    1. 经华力创通 2010 年 3 月 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
划使用超募资金 2,7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3,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第一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已于 2010 年 3 月 6 日对外披露,并于 2010 年 3
月 17 日实施完毕。

    2. 经华力创通 2010 年 6 月 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
划使用超募资金 1,343.00 万元投资建设“企业信息化项目”。第二期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已于 2010 年 6 月 4 日对外披露,截至目前,该资金使用计划尚未实施完
                                    1
毕。

    3. 经华力创通 2010 年 10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310.00 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力天星科技有限公
司。第三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于 2010 年 10 月 27 日对外披露,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资金使用计划已实施完毕。

    4. 经华力创通 2011 年 3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5,110.00 万元投资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产业化
项目,使用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第四期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已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对外披露。截至目前,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
实施完毕,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产业化项目使用正在按计划实施。

    5. 经华力创通 2011 年 5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2,500.00 万元投资硅微陀螺产品化项目,开展微惯性技术研究
和产品研发及生产;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525.00 万元收购北京泰格创新微波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微波”)82%的股份。其中,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收购泰格微波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目前,硅微陀螺产品化项目尚在按计划
实施过程中。

    6. 经华力创通 2011 年 9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 万元增资北京恒创开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实施完毕。

    7. 经华力创通 2012 年 5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该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已实施完毕。

    8. 经华力创通 2012 年 11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2,090.00 万元用于收购新策电子 95%的股权。截至目前,该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实施完毕。

    9. 经华力创通 2012 年 12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2,040.00 万元与自然人胡健、郭昆亚、伍骏和邵贤鸿投资

                                    2
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力离芯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正
在按计划实施过程中。

    截至目前,华力创通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合计 6,140.87 万元,均存放于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华力创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华力创通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0)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后,剩余超募资金为 3,140.87 万元。

    在保证原有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华力创通对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进行上述使用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说明如下:
    1.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需求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为培养和积累优质客户,华力创通
对部分信誉度好、规模大、具有一定地域影响力的客户给予了相对宽松的账期,
增加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有效解决流动资金需
求的方式。
    2.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
    随着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断扩大,银行贷款方式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负
担,且贷款审批程序较为耗时,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00%计算,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每年可为公司节
省利息支出180.00万元。

    四、保荐机构对华力创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作为华力创通的保荐机构,宏源证券就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000.0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了解了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历次
使用情况;核查了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的原因,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合规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与判断;此外,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并就此事项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了沟通。在
履行上述核查义务后,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提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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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竞争力。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华力创通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华力创通出具了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

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

高风险投资。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华力创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华
力创通《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合理、合规和必要
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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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0)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占小平             吴   晶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2013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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