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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重大合同公告2013-10-28  

						证券代码:300045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3-04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特别提示: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本公司”
或“乙方”)与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帮手公司”或“甲
方”)签署了《车载北斗/GPS多媒体智能模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或“补充协议”),本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好帮手公司将华力创通纳入其企业
合格供应商体系管理,同时,标志着华力创通公司与好帮手公司双方在2012年11月
签订的《车载北斗/GPS多媒体智能模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进入执行阶段。本合同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8,200万元。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简述:华力创通与好帮手公司在佛山市三水区签订《车载北斗/GPS多
媒体智能模组购销合同》,约定本公司作为车载北斗/GPS多媒体智能模组(以下简
称“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好帮手公司作为产品应用单位,好帮手公司同意
购买由本公司研制、生产的产品。
    2、合同金额及数量:产品名称车载北斗/GPS多媒体智能模组,产品数量为65
万套,合同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8,200万元。
    3、结算方式:每批货到后,由甲方确认实收数量并验收合格后当天书面告知乙
方,乙方按甲方确认后的产品数量的实际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
周内付当批货物全款,合同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5、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已经生效。
    6、履约期限:2013年至2016年。
    7、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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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品描述及价格
   ①模组首次可供货时间变更为2014年6月30日前,具体供货时间和供货量按照甲
方订单执行。
   ②实际供货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确定,定价原则为确保甲方在使用
乙方提供的产品后有一定利润空间,并由双方形成书面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后执行。
   (2)合同执行及违约
   ①甲方把乙方纳入企业合格供应商体系管理。
   ②商品的质量、供货、售后服务、付款等按照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采购合同维修服务协议》、《采购合同商务协议》
来执行。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签约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合同条款中已对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包装及运输、产品验收及交付、
货款支付、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已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3年至2016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由于合同履行期从2013年到2016年,履行期限较长,因电子市场价格波
动较大,本合同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而带来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产品实际供
货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因此本合同实际成交金额可能与上述总金额有
差异。
   (2)因甲方需根据其市场需求情况来确定具体供货时间和供货量,每年的订
货量可能会调整,另因本合同产品是面向民用市场,毛利率相比较本公司现有产品
的毛利率会有所下降,因此对每年业绩影响需到年末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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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期间如有不可抗力或因新技术新产品等出现,有可
能导致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执行。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好帮手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灿光
    注册资本:9,324.0093万元
    主营业务:研制、生产、加工、销售、维修:电子产品及其配套软件、车载无
线通讯设备;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国内贸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导航
服务。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C区。
    好帮手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购销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据公司了解,好帮手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支付能力较强,近
年来主营业务发展状况良好,产能逐渐扩张,现金流较为稳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65.04%。
根据补充协议,合同首次批量供货时间调整为2014年6月30日,因此本合同的顺利履
行将不会影响公司2013年度业绩,将对公司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的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
当事人形成依赖;
    3、车载北斗/GPS多媒体智能模组基于本公司自主研发的GNiStar-2车载北斗
/GPS多媒体智能处理器芯片研制,本合同的签订,标志着该芯片在车载领域的大规
模应用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为后续的市场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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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合同原件及补充协议原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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